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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終止與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不同之處:勞動合同終止包括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時間到期,雙方依法決定不續簽等終止的情形;而勞動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勞動者依法單方面解除、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雙方協商一致解除等。二者的法定程序也不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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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一般是當月簽當月就生效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下列勞動合同無效: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
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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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不可以不繳納失業保險。因為根據《勞動法》,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是強制性規定,用人單位不交失業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向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舉報,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七十二條
社會保險基金按照保險類型確定資金來源,逐步實行社會統籌。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必須依法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
《工傷保險條例》第八十四條
用人單位不辦理社會保險登記的,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對用人單位處應繳社會保險費數額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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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通過下列方法可以解決勞動合同糾紛: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友好協商;向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或在鄉鎮、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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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進行勞務派遣一般是有時間規定的,因為根據《勞動合同法》,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且要按照勞動法的相關規定為勞動者繳納社保、發給勞動者工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八條
勞務派遣單位是本法所稱用人單位,應當履行用人單位對勞動者的義務。勞務派遣單位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的勞動合同,除應當載明本法第十七條規定的事項外,還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按月支付勞動報酬;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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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申請勞動仲裁是不需要交申請費的,勞動爭議當事人到勞動仲裁部門申請勞動仲裁的,免收費用。但是對仲裁結果不服到法院起訴的,一般需收取10元的案件受理費,采用簡易程序的則收取5元的受理費。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五十三條
勞動爭議仲裁不收費。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經費由財政予以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