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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影響當兵,但如果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被追究刑事責任的話,就不能當兵了。惡意透支信用卡一萬元以上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以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4、惡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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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變更經營范圍的,應當自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變更經營范圍涉及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在登記前須經批準的項目的,應當自國家有關部門批準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二十二條 公司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決議內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無效。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董事會的會議召集程序、表決方式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股東可以自決議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內,請求人民法院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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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車損險是依據交通事故責任劃分的比例進行賠付的,如果一方承擔全部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限額內承擔全部賠償的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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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是法定繼承的話,父母離婚后孩子仍享有繼承權。按照我國《繼承法》的有關規定,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沒有遺囑的,由第一順序的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子女的繼承人身份是法定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父母離婚,無論子女的撫養權是歸父還是歸母,父母是否各自再婚或者有了其他的孩子,都無法分割父母與子女的血緣關系,不影響子女的繼承權,依然有權繼承房屋。但是如果沒有遺囑,孩子是不能全額繼承房產的,只能按照法定繼承的規則繼承,如果第一順序繼承人還有其他人就還得分割份額,繼承屬于自己的那部分。為人父母若想自己的財產在以后順利被子女繼承,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盡早訂立遺囑。立了遺囑發現子女不孝隨時可更改遺囑,按自己意愿分配財產。當然,也可以在生前就將房產贈予子女,并根據實際情況附加條件。法律依據:《繼承法》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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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于離婚后發現對方仍有財產沒有分割的,一方有權提起訴訟請求重新分割這部分財產。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為三年。離婚后,如果發現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分割財產。但是,離婚后重新分割財產時,必須特別注意法律對起訴時間的要求。一、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三年內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二、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日起計算三年內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三、離婚后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后一年內提起訴訟。法律依據:《婚姻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四十七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再次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九十二條 【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財產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該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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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有事實婚姻關系沒有結婚證的,如果雙方有子女的,解除關系時,子女的撫養權由雙方共同協商確定,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哺乳期內的子女,原則上應由母方撫養,如父方條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撫養,子女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見,一方將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養,須征得另一方的同意。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有效期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第三十六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和教育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隨哺乳的母親撫養為原則。哺乳期后的子女,如雙方因撫養問題發生爭執不能達成協議時,由人民法院根據子女的權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實施)第一千零八十四條【離婚后的父母子女關系】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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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案件相對簡單,雙方根據責任比例分擔責任,如果標的較小,爭議不大,不委托律師也可以,但是建議當面咨詢律師,明確訴求避免不必要的損失。如果有爭議或者賠償數額大,則應該委托律師。發生交通事故,對于賠償事宜不能協商的,只能通過起訴解決。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十九條未依法投保交強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不是同一人,當事人請求投保義務人和侵權人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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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自愿達成的賠償協議應具有法律約束力,各方應當自覺履行。根據《民法總則》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法律行為是否有效,取決于:一是行為人是否具有相應的行為能力;二是意思表示是否真實;三是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序良俗。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安全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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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分。但是需要走一些手續,但是需要提前到所在地備案。比如的社保長期在武漢繳納,但是可能會被外派到北京居住生活,這里面就可能涉及在北京使用醫保(城鎮居民醫保也是如此),這時候到了北京,就要到北京的社保機構備案,不過目前支付寶和微信好像也能備案,可以試試看。如果不是因為工作原因醫保需要異地使用,比如在武漢交的醫保,但是想去北京獲得更好的醫療資源,這時候就需要憑借武漢到北京的轉院證明,然后再到北京的社保機構備案,然后才能報銷。不過,如果武漢地區的醫療資源能夠治療的疾病,這時候一般是開不了轉診證明的,自然也就無法異地使用醫保。另外,如果是在外地旅游、短期出差等臨時患病,雖然不能直接報銷,但是可以先自費,然后拿著相關診療單據到醫保所在地申請報銷。所以,醫保其實可以異地使用,但是存在一些限制條件。這些限制也能理解,畢竟每個地區醫療資源不同,大家也都想享受更高的醫療資源,這樣就會形成資源分配不合理的問題,通過限制醫保異地使用,以及增加低等級醫院的報銷比例,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解決這個問題。所以,大家如果長期在一個城市生活,就在當地繳納醫保吧,避免異地使用醫保的麻煩性影響理賠。《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二條 國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等社會保險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傷、失業、生育等情況下依法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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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已經報到過,報到證不可以再改派。 “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版發報到權證后,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前進行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浙江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報到證管理辦法(暫行)》第三條 浙江省教育廳(責任處室為學生管理處,下同)在空白的《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本專科畢業生就業報到證》、《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研究生就業報到證》(以下統稱“報到證”)上套印“浙江省教育廳畢業生就業專用章”,授權浙江省各普通高等學校負責辦理報到證打印、簽發工作。第四條 浙江省教育廳全面負責報到證管理工作,包括研究制定有關政策、協調解決派遣中的重大和突發事件、核查《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畢業研究生就業協議書》、審定就業方案、核銷報到證和指導全省派遣工作等。第五條 浙江省高校畢業生就業指導服務中心在浙江省教育廳的指導下,具體負責畢業生報到證的發放、登記、補辦和畢業生改派等就業指導服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