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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訂立的一般程序有:首先,合同雙方先確定簽訂合同的相關意向;然后,合同雙方就合同標的、合同價格、合同履行期限和合同履行方式等內容進行協商確定;合同雙方就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確定;最后,合同責任確認,雙方簽字生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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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關于建設供車合同糾紛應經下列流程解決:1、確認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訴訟的主體范圍;2、確認工程施工合同后是否有效;3、請求人民法院對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進行保護。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條
發包人可以與總承包人訂立建設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別與勘察人、設計人、施工人訂立勘察、設計、施工承包合同。發包人不得將應當由一個承包人完成的建設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發包給數個承包人。
禁止承包人將工程分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單位。禁止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八百零七條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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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收取合同履約金的行為只要經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就是合法的。合同是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義務關系的協議。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四條
合同是民事主體之間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協議。
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系的協議,適用有關該身份關系的法律規定;沒有規定的,可以根據其性質參照適用本編規定。
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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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品房買賣合同終止的情況主要有:1、債權人免除債務;2、買賣雙方的義務已經履行完畢;3、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4、一方解除合同;5、出現了其他的法定或約定的終止情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債權債務終止: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于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系終止。
第五百五十八條
債權債務終止后,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等原則,根據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舊物回收等義務。
第五百五十九條
債權債務終止時,債權的從權利同時消滅,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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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定做合同蓋公司章滿足下列條件就是有效的: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行為人意思表示真實;定做合同的內容符合法律法規和公序良俗;法定其他有效條件等。合同簽訂一般可以蓋公司章、合同專用章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實;(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第四百六十九條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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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改變土地用途符合解除條件的就可以解除合同。如果受讓方圍巾對方當事人的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的,屬于嚴重違約行為。當事人一方依法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二條
承包方不得單方解除土地經營權流轉合同,但受讓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擅自改變土地的農業用途;
(二)棄耕拋荒連續兩年以上;
(三)給土地造成嚴重損害或者嚴重破壞土地生態環境;
(四)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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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借款合同糾紛需要注意的法律問題分別有:借貸責任主體的認定;借款合同的認定與借貸關系的成立;借款合同項下款項的交付;借款合同的利率與利息;借款的償還及債權的轉讓;法律規定和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注意事項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條借款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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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分居協議書是不一定需要公證的,由當事人自行決定即可。申請公證是請求公證機構對分居協議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但是分居協議書如果是依法訂立的,不需要公證也有效。因此是否公證由當事人自主決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第二條
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
第二十五條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辦理公證,可以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為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
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公證,應當向不動產所在地的公證機構提出;申請辦理涉及不動產的委托、聲明、贈與、遺囑的公證,可以適用前款規定。
第二十七條
申請辦理公證的當事人應當向公證機構如實說明申請公證的事項的有關情況,提供真實、合法、充分的證明材料;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充分的,公證機構可以要求補充。
公證機構受理公證申請后,應當告知當事人申請公證事項的法律意義和可能產生的法律后果,并將告知內容記錄存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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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商業房屋租賃違約應作以下處理:1、一般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協商;2、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通過調解、仲裁、訴訟等方式,要求違約方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七十八條
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義務的,對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屆滿前請求其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二條
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五條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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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對格式條款理解發生爭議時應該按照下列標準認定:1、一般按照通常理解來予以解釋;2、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3、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則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條
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
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對方注意免除或者減輕其責任等與對方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說明義務,致使對方沒有注意或者理解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條款的,對方可以主張該條款不成為合同的內容。
第四百九十八條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發生爭議的,應當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釋。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條款一方的解釋。格式條款和非格式條款不一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