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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父母死后有房屋贈予協議,過戶后,兄弟反對是無效的,除非有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的除外,房產所有權人有權對其個人所有的房產進行處分的,其他人不得干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自然人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與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組織、個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設立遺囑信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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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身損害賠償,指的是自然人的生命、健康、身體受到不法侵害,造成傷害、殘疾、死亡及精神損害,要求賠償義務人以財產進行賠償的侵權法律制度。《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規定,自然人因生命、健康、身體遭受侵害,賠償權利人起訴請求賠償義務人賠償財產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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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看合同。貸款合同有約定不讓客戶提前還款,那么小貸公司拒絕客戶提前還款就存在違法的說法。雖然大部分信用借款都支持客戶提前還款。但是因為提前還款會讓借款平臺少賺取一定的利潤。《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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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向檢察院提交不予起訴申請書,申請書中說明不予起訴的事實和理由,同時附上相應的證據。 對于犯罪情節輕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嫌疑人,檢察院可以從懲治與寬大的刑事政策出發,作出不起訴的決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對于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起訴時,應當將不起訴決定書送達公安機關。公安機關認為不起訴的決定有錯誤的,可以要求復議。如果要求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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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如果被遺棄后收養家庭沒有辦理相關收養手續,則收養關系在法律上并沒有被正式認可,女孩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沒有消除。因此從法律角度說,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后應當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如果收養家庭辦理了合法的收養手續,就可以視為收養關系成立。與此同時,養子女與親生父母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然消除。所以在法律上,被遺棄的孩子長大后可以不承擔對親生父母的贍養義務。當然,法律不禁止你自愿對生父母盡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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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章的效力范圍比企業合同專用章使用范圍較廣,企業公章可以對社會各級往來事務承擔信譽行為,而企業合同專用章只能用于該企業對外簽訂合同專用。在大多的公司只有公章而無合同專用章的,所以在簽訂合同時蓋公章也是可以的。公司合同專用章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并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于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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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人身損害賠償的項目,法律是有明確的規定,如醫藥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等,但要根據情況,如營養費,要有醫院的建議,沒有建議,是不需要賠償的。誤工費,看從事什么職業,是否因住院減少了收入,如果沒有減少收入,也是不賠償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七條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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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股東不同意注銷公司需要,第一、通過聯合公司持股比例達到三分之二以上的股東人員召開股東會議進行投票表決是否同意注銷公司。根據規定公司想要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金、合并、解散、變更公司權益等一系列重大決定的,都是需要公司所有股東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人員通過才可以強行執行。第二、可以通過聯合持有公司全部股權及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去法院提出申請,因為公司經營制度、管理方式或者遇到重大困難,再繼續經營下去會導致各位股東的損失更嚴重的情況下,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四十三條 股東會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除本法有規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規定。 股東會會議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決權的股東通過。第一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并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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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單位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單位繳費)的比例為本單位工資總額的20%。個人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以下簡稱個人繳費)的比例為本人繳費工資的8%。個人工資超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300%以上的部分,不計入個人繳費工資基數;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60%計算個人繳費工資基數。職業年金繳費比例,單位按本單位工資總額的8%繳費,個人按本人繳費工資的4%繳費。《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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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我國民間借貸糾紛的管轄,分為以下情況:如果雙方簽訂的借條、借款合同、借款協議約定了發生糾紛的管轄法院,那么債權人就只能向約定的管轄法院提起訴訟,不能向原告所在地起訴果雙方沒有簽署借條、借款合同或協議,或者借條、借款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債權人可以向被告的戶籍所在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而民間借貸糾紛中,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事后又未達成補充協議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也就是說,雙方沒有約定管轄法院的,又沒有約定合同履行地的情況下,可以選擇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也可以選擇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三條 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