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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建議聯系中介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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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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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送出去的錢在一定情形下是還能拿回來的。具體情形包括: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如果受贈人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贈與人也可以撤銷贈與。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條
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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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下列情況下,除過失性辭退或者雙方協商一致的,用人單位不得主動地解除勞動合同:職工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女職工在三期內的;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
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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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帶機動車行駛證、本人駕駛證、身份證及處罰單(若無可不帶),去當地交警大隊或各支隊打印違章罰款單(處罰決定書),在15日內去罰款單上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即可。目前查違章的方法除了在交通執法站查詢,還可以通過交警車管所網絡查詢、手機APP軟件查詢、違章短信提醒、電話自助查詢等等。機動車違章是指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管理規定的行為,機動車違章查詢便是查詢這類違章行為的。交通違章后的處罰分為警告、罰款(扣押車輛)、暫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注銷駕駛證、行政扣留,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條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到指定的銀行繳納罰款。對行人、乘車人和非機動車駕駛人的罰款,當事人無異議的,可以當場予以收繳罰款。罰款應當開具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不出具財政部門統一制發的罰款收據的,當事人有權拒絕繳納罰款。第一百零九條 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采取下列措施: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2、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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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用人單位辭退員工的,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要按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即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二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的賠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 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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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具體情況需要具體分析,如果是在勞動仲裁案件中,企業敗訴的話,通常會面臨經濟上的損失,因為勞動仲裁案件基本上與經濟有關,裁決結果通知會涉及雙倍工資、經濟補償金、賠償金或者工資待遇等。《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 第六十二條 當事人應當履行裁決。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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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貸款買車簽訂的自然是貸款合同,而非融資租賃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條 融資租賃合同是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第七百三十六條 融資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規格、技術性能、檢驗方法,租賃期限,租金構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幣種,租賃期限屆滿租賃物的歸屬等條款。融資租賃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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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以下情況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五條 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六個月內提出;有本法第二百條第一項、第三項、第十二項、第十三項規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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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條款,其效力如查確定的問題,應按如下層級程序來處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體意思,根據簽訂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爭取達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達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釋進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雙方盡量協商看能否達成補充協議,如果無法達成,只能訴訟或者仲裁。《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六條 當事人對合同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依據本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確定爭議條款的含義。合同文本采用兩種以上文字訂立并約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對各文本使用的詞句推定具有相同含義。各文本使用的詞句不一致的,應當根據合同的相關條款、性質、目的以及誠信原則等予以解釋。第一百四十二條 有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應當按照所使用的詞句,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意思表示的含義。無相對人的意思表示的解釋,不能完全拘泥于所使用的詞句,而應當結合相關條款、行為的性質和目的、習慣以及誠信原則,確定行為人的真實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