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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首先需要明確的是,一般的婚外情行為雖然有錯,但是不屬于法律上的婚姻過錯,不構成離婚賠償的依據。但是如果過錯一方的出軌行為構成婚姻法上重婚或者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只要有確鑿的證據證明其過錯行為,那他就屬于婚姻法上的過錯方,此時不僅可以要求過錯方給予無過錯方精神損害賠償,在財產的分配也可以偏向于無過錯方。那么離婚出軌賠償如何具體計算賠償金額呢?在實踐中,在法律規定的層面并沒有具體賠償標準,法官在判定時會考慮到過錯方給無過錯方精神和物質上帶來的傷害情況,是否給無過錯方的家人帶來傷害,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確定。因此如果無過錯方主張賠償的話,可以從前述三個方面出發來準備證據,即自己及家人受到精神傷害的證據,能證明對方存在過錯的證據等等,據此來要求對方進行賠償。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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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繼承房產過戶時要交稅嗎,有些情況下是需要的,繼承房屋時根據不同情況,可能要交納的稅種如下:一、契稅。根據相關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受讓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二、印花稅,包括合同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三、營業稅。房產證已過5年,可免征;房產證未過5年,需要征收四、個人所得稅。下列三種情況免交個人所得稅:第一,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兄弟姐妹;第二,房屋產權所有人將房屋產權無償贈與對其承擔直接撫養或者贍養義務的撫養人或者贍養人;第三,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法律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復》(國稅函〔2004〕1036號)規定一、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征契稅。二、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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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的婚內出軌行為屬于道德方面的范疇,不觸犯法律,但如果出軌方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則涉嫌構成重婚罪。如因出軌起訴離婚的,可要求對方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二十九條:承擔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損害賠償責任的主體,為離婚訴訟當事人中無過錯方的配偶。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的案件,對于當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條提出的損害賠償請求,不予支持。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當事人不起訴離婚而單獨依據該條規定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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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離婚后孩子有繼承權,孩子的繼承權是法定的,當無遺囑的情形下,孩子是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繼承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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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法院起訴要求支付非婚生子女撫養費,所需要的材料和流程如下:一、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復印件。二、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基礎證據,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三、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后,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四、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法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準而仍不預交的,法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五、辦完立案手續后,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參與開庭。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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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同居關系案件受理條件。根據《婚姻法解釋(二)》第一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可以理解為對于無配偶者之間在非法同居期間有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的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作出處理。二、同居關系期間子女的撫養問題。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雙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撫養,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時,應根據子女的利益和雙方的具體情況判決。三、同居期間財產問題。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是指由雙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處分,以及用于債務清償的財產。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四、共同債權債務問題。解除非法同居關系時,同居期間為共同生產、生活而而形成的債權、債務,可按共同債權、債務處理。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一條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當事人請求解除的同居關系,屬于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當事人因同居期間財產分割或者子女撫養糾紛提起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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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夫妻分居的現象在當代社會已經變得比較常見,很多人都認為夫妻分居兩年自動離婚,其實這是人們產生的一種誤區。我國《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只是離婚的一種理由和情形,并不是只要分居滿兩年就自動離婚,那么,證明夫妻分居兩年的證據有哪些?能證明夫妻分居的常見證據: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賃合同;二、雙方簽訂的夫妻分居書面協議,注意一定是要書面的,口頭協議必須對方承認;三、一方向另一方發出的書面分居文書,最好是用快件性質郵寄,在備注欄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郵寄憑證,從郵寄之日起到提起離婚期間屬于夫妻分居時間;四、雙方來往的書信、電子郵件等能證明雙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實;五、人證也可以,比如雙方都認識的朋友或者親戚,不過因為證人往往和為其作證的一方有利害關系,以及分居是夫妻“私事”,所以單獨的證人證言難為法院采信,要輔佐以其他的證據。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 證據種類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訴訟離婚】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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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被繼承人沒有過世時,繼承是不能開始的。我國繼承法規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繼承一開始,繼承法律關系發生,繼承人可以取得被繼承人的財產,受遺贈人也可以向遺囑執行人,或繼承人索取遺贈的財產。繼承人所享有的繼承權,在被繼承人沒有死亡前,是一種客觀上可能得到的權利。這種期待權具有不穩定性,可能因為某種原因喪失或者被剝奪。只有被繼承人死亡,繼承開始,繼承權才從不確定狀態,轉化成現實可行的狀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被繼承人的死亡分為生理死亡,和宣告死亡兩種情況。生理死亡的時間以戶籍登記的死亡時間為準,無戶籍登記的,以醫院的死亡證書為準,兩者矛盾的以醫院的死亡證書為準;失蹤人被宣告死亡的,法院生效判決宣告之日,為失蹤人的死亡日期。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有效期截止:2020年12月31日)第二條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第三十三條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償還責任。《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繼承開始的時間及死亡先后的推定】繼承從被繼承人死亡時開始。相互有繼承關系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份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份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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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向法院起訴離婚的案件,如果一審適用的是簡易程序,則需要三個月。但是,如果適用的是普通程序,一般情況下需要六個月。如果出現需要延長審理期限的情形的,經批準,最長可延長六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準。第一百六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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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能。騙婚行為如果是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的會構成詐騙,受害人因此遭受財產損失的,是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進行賠償的,構成犯罪的,將進行刑事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由于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并應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承擔對被害人的民事賠償責任。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