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人身損害的免責約定是沒有效的,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我國《民法典》規定了當事人可以自由約定合同的內容,但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合同中關于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免責條款無效,對當事人不具有法律效力。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一百四十三條
具備下列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第五百零六條
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一)造成對方人身損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
答可變更、可撤銷合同的具體特點主要有:1、可撤銷合同在撤銷前合同是有效的,但是撤銷后合同自始無效;主要是由于意思表示不真實造成的;以及撤銷權的行使方式是訴訟或者仲裁;并且行使撤銷權有除斥期間。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二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
(一)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重大誤解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九十日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二)當事人受脅迫,自脅迫行為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三)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放棄撤銷權。
當事人自民事法律行為發生之日起五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的,撤銷權消滅。
-
答在上海申請勞動仲裁的具體程序:1、立案,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向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協議、仲裁申請書及副本;2、庭審,符合受理條件的,仲裁委會在規定時間內開庭審理,雙方當事人應出庭參加庭審;3、仲裁委依法作出裁決。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六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
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
答在職工申請勞動仲裁時,主要存在下列風險:仲裁時效過期的風險;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無管轄權的風險;不按時出庭的風險;舉證不能的風險;請求不當的風險;不遵守仲裁紀律的風險;其他。當事人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
答解除勞動合同的辦法: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2、用人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情形之一,勞動者單方面解除的;3、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4、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情形之一,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等。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六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
答如果勞動者是參加本單位利用工作時間組織的運動會或者代表本單位參加上級單位舉辦的運動會中受傷,屬于因工負傷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但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除外:故意犯罪的;醉酒、吸毒的;自殘自殺的。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
答工傷評殘與一般評殘是不相同的。一般評殘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工傷評殘適用《職工工傷與職業病致殘等級》。二者的傷殘等級劃分而認定為傷殘的具體情形也不同。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
答如果工地老板欠錢,勞動者可以采用以下方法追討:與老板協商;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來請求支付令。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
答戶主沒有這樣的權利,按規定必須本人有接收戶口地并且由本人辦理遷移手續才可以遷移戶口,所以戶主沒有這樣的權利?!稇艨诘怯洍l例》第三條 戶口登記工作,由各級公安機關主管。第十條 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注銷戶口。公民由農村遷往城市,必須持有城市勞動部門的錄用證明,學校的錄取證明,或者城市戶口登記機關的準予遷入的證明,向常住地戶口登記機關申請辦理遷出手續。
-
答沒有。一般情況下,運營的出租車每天都在馬路上跑,一年能跑十萬公里,只要達到60萬公里就會強制報廢,有些是6年報廢,有的則是8年報廢。按照國家相關規定,網絡預約出租車經營滿8年退出經營后,使用性質應當變更為“網約出租轉非”,無強制報廢年限?!吨腥A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條 國家對機動車實行登記制度。機動車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登記后,方可上道路行駛。尚未登記的機動車,需要臨時上道路行駛的,應當取得臨時通行牌證。第九條 申請機動車登記,應當提交以下證明、憑證:(一)機動車所有人的身份證明;(二)機動車來歷證明;(三)機動車整車出廠合格證明或者進口機動車進口憑證;(四)車輛購置稅的完稅證明或者免稅憑證;(五)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在機動車登記時提交的其他證明、憑證。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完成機動車登記審查工作,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發放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和行駛證;對不符合前款規定條件的,應當向申請人說明不予登記的理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以外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發放機動車號牌或者要求機動車懸掛其他號牌,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機動車登記證書、號牌、行駛證的式樣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并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