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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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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物權法》的規定,建造建筑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筑物的通風、采光和日照。你可以先向物業反映要求樓上停止侵害,給你造成損失的,可以要求賠償損失。如果調解不成,可向法院起訴,維護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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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庭審活動錄音錄像的若干規定》中指出,庭審錄音錄像具有案件材料的性質,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任何人不得復制、拍錄、傳播庭審錄音錄像。如果你對庭審過程存有異議,可以向法院申請,要求補正庭審筆錄。對于你的補正申請,書記員應當播放錄音錄像進行核對、補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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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司法確認是2011年1月頒布實施的《人民調解法》中規定的新制度。經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達成調解協議后,雙方當事人可以共同向法院申請。人民法院確認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調解協議司法確認程序的若干規定》第九條之規定,向作出確認決定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司法確認全程免費,其法律效力等同法院判決書,是當事人的福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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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十四條規定,飼養動物致人損害的侵權訴訟實行的是舉證責任倒置的舉證制度。如果狗的主人不能就其主張舉證證明,則推定你朋友的主張成立。我國《侵權責任法》第七十八條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據此,你的同學可以訴請法院判令狗的主人賠償其因被狗咬傷產生的相關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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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修正案(九)》在現行《刑法》第二百六十條后增加一條,作為第二百六十條之一,對虐待被監護人罪進行了規定。虐待被監護人罪是指:“對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殘疾人等負有監護、看護職責的人虐待被監護、看護的人,情節惡劣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案中,作為幼兒教師的黎某,具有對幼兒進行妥當監護、看護的法定職責,在明知自己針刺、恐嚇來虐待幼兒的行為會造成其肉體上和精神上的損害后果,而放任這種后果發生。其手段殘忍、虐待持續時間較長、虐待頻率高,對多名幼兒進行虐待,造成被害人身體抽搐、精神抑郁等,情節十分惡劣。故本案中的黎某應當以虐待被監護人罪定罪量刑。當代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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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刑法》第384條規定,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根據相關立法解釋和司法解釋,所謂“歸個人使用”的情形包括將公款供本人、親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的;個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的。具體到本案,董某屬于以個人名義將公款供其他單位使用,謀取個人利益情形,構成挪用公款罪;歷某以董某挪用之公款販運毒品,構成販運毒品犯罪。由于董某主觀上只是將公款借給歷某用于生產經營,對其販運毒品行為并不知情,主觀上沒有與歷某共同販運毒品的犯罪故意,不得以販運毒品犯罪的共犯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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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行政機關在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超出了法規賦予其職權的范圍的,不對行政相對人發生法律效力。行政機關超越職權的形式主要有以下幾種:(1)違反行政機關的分工職責;(2)超越行政機關行使權力的地域范圍;(3)行政機關超過了一定的時間行使權力;(4)行政機關超越了法律、法規規定的數額進行管理。具體到本案,陳某未申報和繳納稅款,屬于違法行為,應當由稅務機關依法處理。鎮政府并非法定的征稅和稽稅主體,以自己名義對陳某所作的扣押行為違反了行政職權的分工負責原則,屬于超越職權行政行為,不對陳某發生法律效力,不得扣押變賣陳某財產充抵稅款。陳某據此可以向縣政府申請行政復議,或者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縣政府和法院應當撤銷鎮政府的行為,要求鎮政府返回陳某三輪車,但亦當將陳某未申報和繳納稅款行為移送稅務機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