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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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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上班時間由單位的工時制決定,跟是否計件算工資沒關系。若是單位沒有經過審批實行不定時工時制或綜合工時制,那么就應該嚴格實行標準工時制,上班日每天工作八小時,超過八小時要付加班費,周末加班支付雙倍工資。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對實行計件制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該根據標準工時制度合理確定勞動定額和計件報酬標準。標準不合理,可以投訴勞動監察大隊或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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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工廠如果是公司的,父親年齡未超過退休年齡的,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確認事實勞動關系,然后申請工傷認定。具體的操作過程比較復雜,建議您找專業律師咨詢,請專業律師幫您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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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建議你慎重考慮你的行為的后果,不建議你所說的行為,如果因為你的言語行為造成了嚴重的后果,需要承擔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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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計算企業所得稅的應納稅所得額的時候,企業所得稅不作為稅前扣除項目。就是收入-成本-費用+ -營業外支出等的時候,不要把所得稅也減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條 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主管全國稅收征收管理工作。各地國家稅務局和地方稅務局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的稅收征收管理范圍分別進行征收管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法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稅收征收管理工作的領導或者協調,支持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依照法定稅率計算稅額,依法征收稅款。各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支持、協助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稅務機關依法執行職務,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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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公司三個月不發工資不能直接起訴。但是對于拖欠勞動報酬的案件,勞動者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支付令。《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九條 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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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實踐中,發包人經常以拖延結算的方式達到延期付款的目的,同時也阻礙了付款條件的成就,也不用承擔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這也導致了承包人大量資金的積壓,同時也使承包人對外應付的很多款項無法支付而可能向第三人承擔違約責任。針對此種情況,律師建議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承包人可以先和發包人確認無爭議部分的工程造價,將有爭議項目單列,與發包人另行協商或向法院提起訴訟。其次,如果發包人沒有協商的誠意,承包人應盡快就整個竣工結算造價或有爭議部分提起訴訟或仲裁,要求發包人支付工程款和從工程實際交付之日起計算的欠付工程款的利息,避免一拖再拖。此外,還有一個小技巧:在簽訂施工合同時,盡量在專用條款3.2款中約定“適用建設部369號文”,因為該文規定:在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后的20~60天內,發包人應提出竣工結算審查意見,否則視為認可竣工結算報告;這樣一旦發包人拖延審查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就可以要求發包人按自己計算的竣工結算造價支付工程款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條【工程價款的支付】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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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招標人是招標單位或 委托招標單位 的別稱。指企業經濟法人而非自然人。在我國,規定招標活動是法人之間的經濟活動。發包人是指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發包人有時稱發包單位、建設單位或業主、項目法人。招標是否有效,與招標人與發包人是否一致沒有必然關系,一般招標及其合同效力按照以下情況來判斷:第一,招標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合同同樣具有法律效力。第二,合同的內容不得背離招標文件的實質性條款,否則就冒犯了招標投標法的強制性限定,就是無效條款或無效合同。如果招標人與發包人不一致,分析發生不一致情況的原由,一般只需要招標人及項目符合招投標法所要求的條件即可。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八條招標人可以根據招標項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標公告或者投標邀請書中,要求潛在投標人提供有關資質證明文件和業績情況,并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審查;國家對投標人的資格條件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招標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