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答租賃物應當滿足以下條件:1、租賃物具有使用、收益的價值;2、權屬沒有爭議;3、出租人對租賃物具有處分權;4、不屬于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不能租賃的財產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條
承租人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耗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一條
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
第七百一十四條
承租人應當妥善保管租賃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第七百一十五條
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請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
答債權債務抵銷需要具備如下條件:1、雙方當事人互負債務;2、該債務屬于可抵銷的債務;3、對方的債務到期;4、互負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5、當事人協商一致,決定進行抵銷的。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
答物業公司一般是無權對員工進行行政罰款的,但若物業公司對于員工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則可以在工資中扣除相應款項。《行政處罰法》規定,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十二條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給予行政處罰的行為、種類和幅度的范圍內作出具體規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規的,前款規定的國務院部、委員會制定的規章對違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為,可以設定警告或者一定數量罰款的行政處罰。罰款的限額由國務院規定。國務院可以授權具有行政處罰權的直屬機構依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規定行政處罰。
-
答如果沒有書面的勞動合同,則單位或職工一方在申請工傷時應提交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等能證明存在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來向統籌地區的社保行政部門或者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的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
答申請工傷認定需要以下材料:職工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工傷認定申請表;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用人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職工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的30日內去申請工傷認定。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后,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
答職工做工傷鑒定需要的材料是工傷認定申請表;勞動合同書;醫療診斷證明等。而申請勞動能力鑒定則需要以下材料:勞動者有效身份證明;有委托人的,授權委托書及委托人身份證明;工傷認定決定書;用人單位營業執照;有效的診斷證明、完整病歷材料;其他。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系(包括事實勞動關系)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鑒定書)。
《工傷職工勞動能力鑒定管理辦法》第八條
申請勞動能力鑒定應當填寫勞動能力鑒定申請表,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有效的診斷證明、按照醫療機構病歷管理有關規定復印或者復制的檢查、檢驗報告等完整病歷材料;
(二)工傷職工的居民身份證或者社會保障卡等其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
-
答勞務爭議中的當事人一般不能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一般才適用勞動仲裁: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等發生的爭議;其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
(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
(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
(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
(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
(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
(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
答勞務工與派遣單位之間通過轉賬方式支付的全部勞務費用,并憑有關支出確屬已經實際發生的真實、合規勞務合同、發票,允許在稅前扣除。如果勞務工不屬于單位任職或受雇員工,其所發生的其他工資性費用不允許在單位企業所得稅前扣除。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
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條
本章規定的收入、扣除的具體范圍、標準和資產的稅務處理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
-
答解除競業限制協議的辦法: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除;用人單位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解除。競業限制期間勞動者不得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就業,也不得自己開業生產、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
答如果員工不想做工傷鑒定的,能不做,但同時得不到相應的賠償。工傷鑒定是職工一方或者用人單位去申請有關行政部門來認定,是否屬于工傷;而勞動能力鑒定是在申請工傷鑒定的職工被認定為工傷的基礎上,在其醫療終結或醫療期滿之后,由設區的市以上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對其工傷有關事宜進行鑒定的行為。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七條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第三十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進行治療,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