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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你好,根據您的描述,只能盡量收集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以便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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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孩子出生一年以內,如果離婚的話,只要不主動放棄,那么撫養權必然歸于母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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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新撫養費標準有固定收入,撫養費一般可以按不撫養子女總收入的20%至30%支付。如果沒有固定收入,可以根據行業平均水平來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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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女性的名字可以在婚前貸款買房。婚前財產包括婚前全額購買的財產、汽車、股權、知識產權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除非雙方有其他協議,否則婚前財產離婚不能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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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民法典》規定,離婚不分財產,即雙方簽訂一方放棄分割共同財產的協議。沒有協議的,對方可以分配共同財產。根據有關法律,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關系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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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勞動合同法》第4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時的經濟補償標準應當按照其離職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第85條規定,用人單位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未依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加付賠償金。具體到本案,雖然汪某在解除勞動合同協議上簽字并領取了經濟補償,但并未聲明放棄差額部分,如汪某之前領到的補償款計算標準低于法定標準的,公司應予補足。在此情形下,馮某的請求應該得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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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罪、第二百三十九條綁架罪的相關規定,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的,構成故意殺人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構成綁架罪;犯綁架罪,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以綁架罪論處死刑。本案中,劉某、李某和章某等人將馮某綁架并以危害相威脅迫其交付5000萬元贖金,構成綁架罪;其在獲得贖金后又將馮某殺害,依法應當以綁架罪論處死刑。但其為使贖金更易到手或者防止馮某事后報案,威脅馮殺害酒店服務員,雖未直接實施殺人行為,仍構成故意殺人罪。故劉某、李某和章某應當以綁架罪和故意殺人罪數罪并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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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的規定:采用破壞性手段盜竊公私財物,造成其他財物損毀的,應當以盜竊罪從重處罰;同時構成盜竊罪和其他犯罪的,擇一重罪從重處罰。具體到本案,周某的行為同時構成盜竊罪和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應當擇一重罪從重處罰。由于兩個罪名均有幾個量刑檔次,因而最終的定罪處罰取決于周某在不同罪名下應處刑罰的輕重。根據《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百七十五條的規定,周某的盜竊行為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周某的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的量刑幅度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者顯然重于前者,因此對周某的行為應當以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罪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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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律師回復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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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可以購買二十多年的二手房。二手房買賣需滿足以下條件:二手房房屋所有權已經得到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出售;非居住用途的二手房需與區縣土地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補繳土地出讓金;居住用途的二手房雖不需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但要繳納土地收益金。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按照出讓合同約定已經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進行投資開發,屬于房屋建設工程的,完成開發投資總額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屬于成片開發土地的,形成工業用地或者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第四十條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轉讓房地產時,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準予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