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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在左轉車道的機動車直行發生交通事故的,一般是由直行車輛承擔全部責任,如果對方車輛也有交通違法行為的,依據雙方過錯程度劃分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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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第一種是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機動車駕駛人已經采取必要處置措施的,機動車一方按照以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1)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2)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主要責任的,承擔80%的賠償責任;(3)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同等責任的,承擔60%的賠償責任;(4)機動車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負次要責任的,承擔40%的賠償責任;(5)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10%的賠償責任;(6)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在禁止非機動車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責任的,承擔5%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責任。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與處于靜止狀態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一方無交通事故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未參加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的,由機動車方在該車應當投保的最低保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對超過最低保險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第一款的規定賠償2、第二種是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與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超過責任限額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擔賠償責任:(1)負事故全部責任的,承擔100%的賠償責任;(2)負主要責任的,承擔70%的賠償責任;(3)負同等責任的,承擔50%的賠償責任;(4)負次要責任的,承擔30%的賠償責任;(5)無責任的,不承擔賠償責任;(6)屬于交通事故意外事故,各方均無責任的,視具體情況確定雙方的賠償責任;(7)屬于不能認定事故責任的,雙方各承擔50%的賠償責任。《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2、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3、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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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中如果責任方不賠償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住宿費、護理費等一系列費用,然后法院判決后如果對方還不賠償的可以申請強制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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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用。法律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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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有案底。醉駕不但要承擔刑事責任,而且伴隨而來的肯定有交管部門的行政處罰,比如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行政處罰是有記錄的,也就是俗稱的案底。但這種行政處罰案底比犯罪的案底影響要小,不會對工作、生活、出行造成大的影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 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八條 行政處罰的種類:(一)警告;(二)罰款;(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四)責令停產停業;(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六)行政拘留;(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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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醉酒駕駛涉嫌危險駕駛罪,危險駕駛罪處拘役,并處罰金。拘役最長時間為6個月。在看守所執行。除非符合暫予監外執行的條件,否則不可以監外執行。《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四條對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 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 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 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對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項規定情形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或者自傷自殘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對罪犯確有嚴重疾病,必須保外就醫的,由省級人民政府指定的醫院診斷并開具證明文件。在交付執行前,暫予監外執行由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決定;在交付執行后,暫予監外執行由監獄或者看守所提出書面意見,報省級以上監獄管理機關或者設區的市一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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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要有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傷殘等級鑒定書,先與對方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只有訴訟解決。交通事故索賠往往都要以證據為依據,為最大限度維護自己的權益,出院后傷者需要準備以下材料:1、事故認定書(確定賠償比例);2、對方的駕駛證、身份證復印件、車輛行駛證、車輛保單(確定對方信息);3、醫療費票據(證明治療支出的費用);4、住院證、出院證(附加的醫囑可以證明休息時間、誤工時間等);5、診斷證明、病歷等(確定受傷情況)。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臨床醫學一般原則所承認的臨床效果穩定。)后,應當由具有資格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檢驗、鑒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一般需攜帶身份證、病歷、大病歷復印件、治療終結報告等。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司法解釋全文(2018新版本)》第十七條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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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通事故,如果當事人己經報了案,交警隊會立案處理,這是他們的責任,不過,也可以在交警大隊由雙方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也就是同樣可以私了解決,由交警隊出具調解終結書。雙方簽名即可。民事賠償可以撤案,但行政處理則不能撤案。這是交警部門的權限。構成交通事故應具備下列要素:(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3)在運動中發生。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乘車人上下車過程中發生的擠、摔、傷亡的事故,則不屬于交通事故。(4)有事態發生。指有碰撞、碾壓、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種現象發生。(5)造成事態的原因是人為的。(6)必須有損害后果發生。損害后果僅指直接的損害后果,且是物質損失,包括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7)當事人心理狀態是過失或有其他意外因素。若當事人心理狀態為故意,則不算交通事故。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十六條 同時投保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以下簡稱“交強險”)和第三者責任商業保險(以下簡稱“商業三者險”)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當事人同時起訴侵權人和保險公司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下列規則確定賠償責任:(一)先由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二)不足部分,由承保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根據保險合同予以賠償;(三)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權責任法的相關規定由侵權人予以賠償。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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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一)趕赴現場處理: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二)責任認定(三)處罰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四)賠償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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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第4條第2項誤工費:有固定收入的,按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或者無收入的,按事故發生地上年度職工平均年工資標準計算。誤工時間可以按照醫療機構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確定;依此無法確定的,可以根據受害人的實際損害程度和恢復狀況等確定。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143條受害人的誤工日期,應當按其實際損害程度、恢復狀況并參照治療醫院出具的證明或者法醫鑒定等認定。賠償費用的標準,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資標準或者實際收入的數額計算。受害人是承包經營戶或者個體工商戶的,其誤工費的計算標準,可以參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內的平均收入酌定。如果受害人承包經營的種植、養殖業季節性很強。不及時經營會造成更大損失的,除受害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損失擴大外,還可以裁定侵害人采取措施防止擴大損失。法律依據:《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7條 受害人遭受人身損害的賠償項目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第18條 受害人因傷致殘的賠償項目除第1項外還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