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的訴訟費是多少



交通事故涉及賠償金,應按照財產案件標準進行賠償。
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不超過1萬元的:交納50元;
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
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
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9%交納;
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8%交納;
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7%交納;
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6%交納;
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
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交納50元至100元。
以調解方式結案或者當事人申請撤訴的,減半交納案件受理費用。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減半交納。對財產案件提起上訴的,按照不服一審判決部分的上訴請求數額交納案件受理費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九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第十九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