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處理流程



交警處理交通事故的流程一般如下:
(一)趕赴現場處理:
1、搶救傷者和財產,勘查現場,收集證據,盡快恢復交通。
2、屬于重、特大交通事故的,立即向上級交通管理部門或有關部門報告。
3、交通事故現場圖繪制完畢后,勘察員、繪圖員應簽名或蓋章。
4、交通事故當事人逃離或駛離現場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及時布置追緝,必要時可以向有關地區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發生協查通報。
5、因檢驗鑒定可暫扣交通事故嫌疑車輛、車輛牌證和駕駛證。
6、詢(訊)問當事人、證人和有關人員。
7、采集、提取交通事故現場的痕跡、物證。
8、交通事故的當事人因傷致殘的,在治療終結15日內,可以向公安機關申請傷殘評定。
9、公安機關管理部門對交通事故死者尸體,經檢驗鑒定后,向死者親屬送交《尸體處理通知書》,逾期不辦理喪葬事宜的,經上級負責人批準,由主管公安機關派員強制處理尸體。
(二)責任認定
(三)處罰
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對事故責任者進行處罰警告、罰款、吊扣駕駛證、吊銷駕駛證、拘留。
(四)賠償調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