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導讀: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交通違章處理流程
1、攜帶身份證,駕駛證,行駛證,到違章處理大廳辦理。
2、把證件交給工作人員,然后工作人員會把你的違法信息調出來,讓你確人是不是你的車輛違法了。確認是你的車輛,工作人員就會給你打印處罰決定書。
3、拿著處罰決定書到指定的銀行交罰款。交完罰款就沒事了,幾分鐘后再查你的違法信息就消除了。
4、這個處罰決定書一旦打印完畢,必須在15日內交罰款,超過15天的,每天收取3%的滯納金,但滯納金的總額不能超過罰款的總額。
5、打單交完罰款后,把票據保留好,過幾天上網再查一下,要是違法信息沒有了,票據就可以扔了,但要是網上還有違法信息沒消掉,那就拿著交款單子到交警隊的法制科,說明情況,經過工作人員確認后,會把你的違法信息直接刪除
交通違章處理的簡易程序是適用簡易程序的情形包括:
1、交通警察在現場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可以當場作出處罰決定;
2、交通警察在非現場,根據交通技術監控記錄資料,對違法的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駕駛人處200元以下罰款的,可以適用簡易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所以,采用簡易程序的都是處以200元以下的罰款的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處理程序規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經歷的交通警察,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培訓考試合格的,才可以處理適用簡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一般程序的情形是:依照法律、法規對違法行為人作出200元(不含本數)以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駕駛證、對單位處以罰款的,應當進行調查,收集證據,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處罰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修正)》
第二十四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機動車駕駛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行為,除依法給予行政處罰外,實行累積記分制度。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累積記分達到規定分值的機動車駕駛人,扣留機動車駕駛證,對其進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教育,重新考試;考試合格的,發還其機動車駕駛證。
對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在一年內無累積記分的機動車駕駛人,可以延長機動車駕駛證的審驗期。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