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導讀: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傷殘鑒定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辦理程序如下:(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 代理 人向大隊提出 傷殘 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法律依據】《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鑒定原則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
這樣申請交通事故的傷殘評定:
1、申請人向相關部門進行傷殘鑒定申請;
2、相關部門受理申請之后,委托相關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
3、鑒定機構對申請人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鑒定并作出鑒定結論。
【法律依據】
《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4.1鑒定原則
應以損傷治療后果或者結局為依據,客觀評價組織器官缺失和/或功能障礙程度,科學分析損傷與殘疾之間的因果關系,實事求是地進行鑒定。
受傷人員符合兩處以上致殘程度等級者,鑒定意見中應該分別寫明各處的致殘程度等級。
4.4致殘等級劃分
本標準將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劃分為10個等級,從一級(人體致殘率100%)到十級(人體致殘率10%),每級致殘率相差10%。致殘程度等級劃分依據見附錄A。
4.5判斷依據
依據人體組織器官結構破壞、功能障礙及其對醫療、護理的依賴程度,適當考慮由于殘疾引起的社會交往和心理因素影響,綜合判定致殘程度等級。
交通事故評殘的程序是怎樣的?
流程如下:
當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殘的,在治療終結后,應當由具有資質的傷殘鑒定機構評定傷殘等級。傷殘鑒定機構可以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派、委托,也可以由當事人自行委托。
鑒定應當在二十日內完成;需要延期的,經設區的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可以延長十日。鑒定周期超過時限的,須報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批準。
鑒定機構應當在規定期限內完成檢驗、鑒定、評估。檢驗、鑒定、評估結果確定后,應當出具書面結論,由檢驗、鑒定、評估人簽名并加蓋機構印章。
擴展資料:
傷殘等級:
一級傷殘
(一)、顱腦、脊髓及周圍神經損傷致:
1、植物狀態;
2、極度智力缺損(智商20以下)或精神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3、四肢癱(三肢以上肌力3級以下);
4、截癱(肌力2級以下)伴大便和小便失禁。
(二)、頭面部損傷致:
1、雙側眼球缺失;
2、一側眼球缺失,另一側眼嚴重畸形伴盲目5級 [1] 。
(三)、脊柱胸段損傷致嚴重畸形愈合,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四)、頸部損傷致呼吸和吞咽功能嚴重障礙。
(五)、胸部損傷致:
1、肺葉切除或雙側胸膜廣泛嚴重粘連或胸廓嚴重畸形,呼吸功能嚴重障礙;
2、心功不全,心功Ⅳ級;或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Ⅲ級伴明顯器質性心律失常。
(六)、腹部損傷致:
1、胃、腸、消化腺等部分切除,消化吸收功能嚴重障礙,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雙側腎切除或完全喪失功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七)、肢體損傷致:
1、三肢以上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
2、二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膝關節以上),另一肢喪失功能50%以上;
3、二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4、一肢缺失(上肢在肘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第二肢完全喪失功能,第三肢喪失功能50%以上;
5、一肢缺失(上肢在腕關節以上,下肢在踝關節以上),另二肢完全喪失功能
6、三肢完全喪失功能。
(八)、皮膚損傷致瘢痕形成達體表面積76%以上。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交通事故傷殘鑒定
參考資料來源:百度百科--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傷殘評定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的流程是什么
辦理程序如下:
(一)受傷人員治療終結后,由當事人或其 代理 人向大隊提出 傷殘 評定申請,大隊在作出初步審查后,向傷者發出《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
(二)傷者持《傷殘評定預約通知書》按規定的時間和要求到指定的地點接受檢查和評定,對資料不齊全的,評定人有權拒絕評定,待當事人備齊資料后,再行評定;
(三)評定人將根據檢查的結果和醫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內對傷者作出評定的結論;
(四)當事人如對作出的評定結論不服,可在接到《傷殘評定書》后十五日內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傷殘重新評定申請。
《 交通事故處理 工作規范》第五十三條 傷殘評定、財產損失評估由當事人自行委托有資格的機構進行評定、評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向當事人介紹符合條件的評定、評估機構,由當事人自行選擇。 財產損失數額巨大涉嫌 刑事犯罪 的,應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委托。
交通事故傷殘鑒定流程有哪些?
發生交通事故后申請傷殘鑒定的流程如下:
1、當事人向有資格的司法鑒定所、司法鑒定中心申請鑒定。
2、在受理申請后,被鑒定人到鑒定中心進行傷殘鑒定。
3、鑒定結果確定后,領取傷殘鑒定報告。
資料擴展:
交通事故傷殘指因道路交通事故損傷所致的人體殘疾。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結構的異常及其導致的生活、工作和社會活動能力不同程度喪失。根據道路交通事故受傷人員的傷殘狀況,將受傷人員傷殘程度劃分為10級,從第I級(100%)到第X級(10%),每級相差10%。
發生交通事故后理賠的流程如下:
1、撥打承保的保險公司電話;
2、保險公司派人到場或者到交通部門了解出險情況;
3、對向保險公司提交保險單、行駛證和駕駛證等文件材料;
4、保險公司對車輛進行定損后,評估費用;
5、保險公司審核索賠單據;
6、審批通過后,攜帶相關材料領取理賠款。
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二十九條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應立即通知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及時告知具體的賠償程序等有關事項。保險公司應當自收到被保險人提供的證明和資料之日起5日內,對是否屬于保險責任作出核定,并將結果通知。對屬于保險責任的,在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保險金的協議后10日內,賠償保險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