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給發票怎么辦?



如果對方就是不開具的話,可以去稅務機關投訴或者工商行政部門投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三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1、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2、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3、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4、拆本使用發票的;
5、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6、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7、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8、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9、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