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果出口退稅政策



水果的出口退稅率是5 %。水果出口報關程序和其他貨物是相同的。先持稅務登記證、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表、海關自理進出口貨物收發貨人報關注冊登記證書、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等辦理出口退稅資格認定;有出口業務后,每月在企業出口退稅申報系統中進行出口明細數據錄入,生成電子數據連同紙質出口報關單、出口發票等資料向主管稅務機關進行出口退稅申報。
《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
第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外的單位或者個人在境內銷售勞務,在境內未設有經營機構的,以其境內代理人為扣繳義務人;在境內沒有代理人的,以購買方為扣繳義務人。
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1、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2、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