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結算的時間規定



工程結算的時間,涉及到承包方報送結算資料的時間,和發包方審查結算確定結算結果的時間。
經常發生糾紛的情況是,發包方在收到結算申請后,拖延時間,找各種理由不予結算,或者是對結算資料反復地核對,一直不給與一個結果。對此,財政部建設部印發了關于《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的規定,對發包方進行結算的時間給與了必要的限制,500萬元以下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為最長20天、500萬元-2000萬元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最長為30天、2000萬元-5000萬元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為45天、 5000萬元以上的結算,對應的審查時間最長為60天。另外還對總結算的審查時間做出了規定: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
根據確認的竣工結算報告,承包人向發包人申請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發包人應在收到申請后15天內支付結算款,到期沒有支付的應承擔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價款結算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
工程進度款結算與支付應當符合下列規定:
(三)工程竣工結算審查期限單項工程竣工后,承包人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的同時,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發包人應按以下規定時限進行核對(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工程竣工結算報告金額 審查時間1 500萬元以下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20天2 500萬元 2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30天3 2000萬元 5000萬元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45天4 5000萬元以上 從接到竣工結算報告和完整的竣工結算資料之日起60天
建設項目竣工總結算在最后一個單項工程竣工結算審查確認后15天內匯總,送發包人后30天內審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