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舉報工程質量問題



建設部負責全國建設工程質量投訴管理工作。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工程質量投訴受理工作,由各部門根據具體情況指定專門機構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指定專門機構,負責受理工程質量的投訴。投訴可以釆取信函、電話、來訪的方式,投訴處理機構對于投訴的信函要做好登記;對以電話、來訪等形式的投訴,承辦人員在接待時,要認真聽取陳述意見,做好詳細記錄并進行登記。工程質量投訴受理機構在受理工程質量投訴信函、電話、來訪時,應認真了解和聽取陳述意見,詳細記錄以下與投訴工程相關的內容:
1、工程基本情況(包括工程地點、層數、工程性質、結構類型、面積、開竣丁日期等);
2、工程參建各方名稱;
3、工程存在的主要問題;
4、需要掌握的其他情況。
法律依據: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第四十六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
《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一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