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多久算違法



在建筑行業,工程款拖欠非常普遍,拖欠工程款是指發包方不按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時間、價款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產生承包方又拖欠分包商甚至農民工等一系債務。拖欠工程款屬于違反合同法規定的一種違約行為,承包方可以依據雙方合同約定的付款時間向發包方主張支付工程款,逾期未支付的,可以依照合同約定主張違約責任或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交付之日為應付款時間;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為應付款時間;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當事人起訴之日為應付款時間。
但如果拖欠的工程款屬于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比如農民工工資,且存在以轉移財產、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勞動者的勞動報酬,數額較大,經政府有關部門責令支付仍不支付的行為,那么就會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因此,一般情況下拖欠工程款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一方當事人可自應付工程款之日起3年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特殊情況可能觸犯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當事人對欠付工程價款利息計付標準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沒有約定的,按照中國人民銀行發布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
(一)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二)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三)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