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標的流程



招標是指招標人事先發出招標通告或招標單,品種、數量和有關的交易條件提出在規定的時間、地點,準備買進的商品名稱,邀請投標人參加投標的行為。工程招標相對來說還是比較復雜的,招標一般有以下12個流程:
一、招標人準備工作,包括項目立項、建設工程項目報建;
二、編制資格預審、招標文件文件;
三、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網站發布招標公告;
四、資格預審,包括出售資格預審文件、接受投標單位資格預審申請、對潛在投標人進行資格預審;
五、發售招標文件及答疑、補遺;
六、接收投標文件;
七、抽取評標專家,在開標前兩個小時內,在相應的專業專家庫隨即抽取評標專家,另招標人派出代表(具有中級以上相應的專業職稱)參與評標;
八、開標,在通知的時間、地點,招標人、投標人、公證處、監督單位、紀檢部門等與會人員簽到,檢查投標文件密封性,主持唱標,并記錄開標過程,存檔備查;
九、投標文件評審,包括評標委員會的組建,初步評審、詳細評審,出具評審報告;
十、定標并公示;
十一、發出建設工程中標通知書;
十二、簽約前合同談判及簽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六條
招標人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的,應當發布招標公告。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的招標公告,應當通過國家指定的報刊、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介發布。
招標公告應當載明招標人的名稱和地址、招標項目的性質、數量、實施地點和時間以及獲取招標文件的辦法等事項。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十七條
招標人采用邀請招標方式的,應當向三個以上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資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發出投標邀請書。
投標邀請書應當載明本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