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工作還需要支付撫養費嗎



《婚姻法》第三十七條規定: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因此,可以看出支付撫養費是父母的法定義務,即使一方沒有工作,也是需要給孩子支付撫養費的。撫養費數額的確定會參考未撫養孩子一方的月收入狀況、當地的物價水平以及孩子平時的花銷,雖然一方沒有工作,但是如果他有其他的穩定月收入,比如房租,或者公司的分紅等,也會作為撫養費的參考依據。如果一方沒有任何工作的話,法院也可參考當地平均月收入以20%-30%的標準,結合當地的物價水平,以及孩子平時的花銷,來具體確定撫養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7、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
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
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