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傷者出院不結案該怎么辦



1、告訴對方,交通事故屬于意外事故,該承擔的責任承擔;
2、醫藥費可以付,如果賴著不出院就一毛不拔,其他費用也暫時不要給,就說沒錢了讓其墊付,再找保險公司賠;
3、對方家屬鬧事,直接報警;
4、對方醫藥費、住院費、護理費、誤工費、交通費等會由保險公司理賠,不必支付額外費用;
5、找交警出面調解處理,不講理就讓其起訴。
法律依據:
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規定,公安機關處理道路交通事故的程序主要有兩個,一個是事故認定,一個是損害賠償調解。在事故認定程序中,車禍傷者不能決定程序的終結,主動權完全掌握在公安機關手中,事故認定程序的終結不需要傷者去交警大隊辦理。在損害賠償調解程序中,雖然調解程序的啟動由傷者和肇事者共同啟動,但是如果經調解達不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當在調解開始后10內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終結書,終結調解??梢姡瑩p害賠償調解程序的終結,公安機關也有主動權,從調解開始,公安機關的調解時間為10天,在傷者無法與肇事者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公安機關應當終結調解。
1、交通事故的訴訟時效是自事故發生之日起一年內。
2、如果交通事故當事人在收到交通事故認定書后十日內均向公安機關提出書面調解申請,調解未達成協議的,公安機關應制作調解終結書并送達當事人,訴訟時效自當事人收到調解終結書之日起算;調解未達成協議,公安機關未制作調解終結書的,訴訟時效自調解失敗之日起算;調解達成協議,但當事人不履行的,自調解書中寫明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3、訴訟時效可以中止、中斷或者延長。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
第三十九條?交通事故的傷者和殘者需要住院、轉院、護理的,應當有醫院證明,并經公安機關同意。擅自住院、轉院、使用護理人員、自購藥品或者超過醫院通知的出院日期拒不出院的,其費用由傷者和殘者承擔。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八條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