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流程怎么走



1、向交通管理部門進行報案。除了適用交通事故簡易程序處理的少數交通事故案件外,大多數交通事故案件的處理都依賴于公安交管部門。
2、交通管理部門趕赴交通事故現場進行處理。
3、交通管理部門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管理部門在充分了解事故情況時,并結合收集到的各種證據,客觀、公正的制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分清事故當事人各方的事故責任。
4、交通管理部門對事故當事人進行行政處罰。
5、對損害賠償進行調解。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公安交管部門可以在雙方當事人申請的情況下,就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為期10天的調解。
6、受害方向人民法院起訴。對于當事人不同意調解,或者在法定的調解期限內未達成調解協議的,受害方可向法院起訴,以此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法律依據:
引用資料:《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
第七十八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審理、審查道路交通事故案件,需要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有關證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接到調卷公函之日起三日內,或者按照其時限要求,將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調查材料正本移送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檢察院。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四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五條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八十六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