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責方 車輛定損費用由誰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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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輛定損無責方不簽字是否有效1、被保險人不認可保險公司定損單確定的損失數額并拒絕在定損單上簽字確認。此時由于雙方未就修理項目和數額達成致保險公司出具的定損單對被保險人不發生效力。保險公司的定損行為具有很大的合理性法院在處理此類糾紛時不能簡單否定保險公司的定損效力應綜合案件的具體情況來判定平衡地保護各方當事人的利益。那么車輛定損無責方不簽字是否有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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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車輛修理機構收取稅率為17%的增值稅符合法律規定,該稅額的發生系交通事故造成第三人車輛受損后必然產生的費用。保險法第六十四條規定,被保險人為查明和確定保險事故的性質、原因,保險標的的損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那么車輛受損費用由誰承擔。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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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被侵權人或者其近親屬請求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優先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那么事故無責方車輛報廢如何賠償。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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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事故無責方車輛修理期間的租車費可不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第(四)項:“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在交通事故中,事故無責任方在車輛修理期間期間,花費的租車費是可以向肇事方要求支付的,但要求的金額不宜過高。交通事故無責方如何索賠責任以交通事故認定書為準,無責方可以起訴索賠1、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上訴。那么事故無責方車輛修理期間的租車費可以要求對方支付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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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總之,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有一方無過錯,那么該方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但需要仔細分析具體情況來確定,當發生交通事故時,一般會有責任方之分,那么如果事故中某一方無責,是否還需要進行賠償呢,如果一方無過錯,那么對于該方來說,是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首先,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對于交通事故的賠償責任,應該根據各方的過錯程度來確定,另外,除了主要的賠償責任,還有一些相關的費用可能需要進行報銷或補償,其中包括醫療費、車輛維修費、交通費、誤工費等等,此外,如果一方無過錯,但在事故后未盡到及時追償的義務,那么該方也可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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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車輛強制保險的賠償方式是怎樣“交強險”總共分兩種賠償方式,即“有責賠付”和“無責賠付”。被保險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1000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0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三)財產損失賠償限額:是指被保險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保險人對每次保險事故所有受害人的財產損失承擔的最高賠償金額。那么交通事故車輛強制保險的賠償方式是怎樣。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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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主無責情況下保險公司怎能拒賠車輛損失 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蔣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足額的車輛損失險及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保險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起至2009年3月24日止。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蔣某保險理賠款21萬余元。那么車主無責情況下保險公司怎能拒賠車輛損失。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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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的規定,投保車輛發生事故后,可向保險公司主張車損險的賠償。交通事故中保險公司不賠償的情形第一、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此,無論是車丟了,還是被劃了,保險公司一概不管。保險條款明確規定了,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損害賠償為責任免除。因為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事故賠償的權利。那么事故無責方車輛保險公司賠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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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首先是需要收取的,但認為拖車費收費標準以及停車費有異意可以向物價部門反應,因為交警部門在自己沒有能力完成拖車的情況下,是可以委托民營企業來完成的,而無證駕駛是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是需要扣留機動車的,所以從執法上來看沒有問題,只看企業收費是否合理的情況。在什么情況下交警回拖車一、在道路上違章停放,嚴重妨礙交通,駕駛人員不在現場或者拒絕將車輛移走的。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拖車不能收取拖車費用,也不能為駕駛員提供指定修理廠,由駕駛員自行選定。那么交警拖走車輛是否要收取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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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江蘇省無錫市崇安區人民法院近日審理一起保險合同糾紛案件蔣某在保險公司投保了足額的車輛損失險及不計免賠率特約條款保險期限自2008年3月25日起至2009年3月24日止。2008年5月13日蔣某駕駛轎車被他人駕駛的貨車追尾導致轎車損壞產生修理費21萬余元蔣某不負事故責任保險公司以保險條款約定“保險車輛方無事故責任的本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為由予以拒賠蔣某訴至法院要求保險公司賠付保險理賠款21萬余元。判決保險公司賠償蔣某保險理賠款21萬余元。那么車主無責保險公司是否能拒賠車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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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但是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規定的規定“檢驗、鑒定結論確定之日起五日內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通知當事人領取扣留的事故車輛、機動車行駛證以及扣押的物品。”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而事故車輛屬于車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車輛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保全費用先由申請人預交最后由法院判決承擔著。那么交通事故保全車輛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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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通事故保全車輛費用誰付保全費用先由申請人預交,最后由法院判決承擔者。一般情況下,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之后,出于收集證據的需要交通隊會扣留事故車輛。所以,被害人一方應當在交警部門作出了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但是還沒有通知當事人領取事故車輛的時候,及時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要求人民法院扣留事故車輛。訴前財產保全要向事故車輛扣留地的法院提出。而事故車輛屬于車主所有,如果保全事故車輛,給車主造成損失的申請人需要賠償。那么交通事故保全車輛費用誰付。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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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車禍“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第條規定“鑒定費用由公安機關承擔但當事人自行鑒定的除外”據此車輛發生交通事故后車輛技術鑒定費用應當由公安機關承擔與事故車輛的車主無關。另外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25條的規定即“對物品需要進行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查封、扣押的期間不包括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期間應當明確并書面告知當事人。檢測、檢驗、檢疫或者技術鑒定的費用由行政機關承擔。那么車禍“車輛技術鑒定費用”。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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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定損后車輛維修費用誰出4s店定損以后當事人的車輛的維修費用由兩塊組成保險公司承擔的部分由當事人墊付而后根據修車發票到車主的保險公司要求賠付。另一塊就是后車應當支付的賠償金部分應當由后車車主或肇事駕駛員予以先行支付然后由對方自行到自己的保險公司要求支付。除未受傷或雖有輕傷本人拒絕去醫院診斷外一般可以攔搭過往車輛或通知急救部門、醫院派救護車前來搶救。對于現場物品或被害人的錢財應妥善保管防止被盜被搶。如是載有危險物品車輛發生事故除將此情況報警方及消防人員外還要做好防范措施。那么定損后車輛維修費用是車主墊付還是保險公司直接出。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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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交警隊作出認定,對方負事故全部責任,你方無責,對方車上人員受傷應該向對方車輛投保交強險、商業三者險的保險公司或者對方駕駛人要求賠償,你方車輛投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在無責賠償范圍內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不是不計免賠,交強險保險單寫得很清楚,人民法院依據申請人的申請,在采取訴訟中財產保全措施前,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交通事故中我無責任,對方全責不賠付我損失費,我想對他進行財產保全,咋辦理了請求回答交通事故對方全責,又拒不賠付受害方損失,受害方可以申請法院財產保全,要求法院扣壓對方的肇事車或其它財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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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F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
自己起訴離婚三次、歷時三年未能離婚,委托我們后順利一次離婚。對方要求我方賠付100萬精神損失費和將其戶口遷入北京等無理請求全部被駁回,我方離婚不用支付對方任何費用,相反,孩子撫養權以及婚內購買的車輛全歸我方,另外對方還需要支付分居期間孩子撫養費72000元。
2021年12月3日甘先生在經開區景園北街與榮昌西街道路交叉口與周先生發生交通事故,事故認定甘先生無責,事故發生后甘先生去了大興同仁醫院住院治療,經醫生診斷為肩袖損傷,待傷情穩定后甘先生去保險公司辦理理賠,結果各項費用加起來保險公司只愿意賠付一萬六千多元,甘先生感到金額有些少,后通過朋友介紹將案件委托給了元甲律師事務所。元甲團隊接案后第一時間對案件進行了深度剖析,通過和保險公司理賠老師的多次溝通,最終保險公司認可了傷者的十級傷殘,在不到兩個月的時間內和解結案幫助傷者拿到了16萬多賠償款。并且沒有延誤甘先生做二次手術拆除內固定的時間。按照法律規定甘先生傷情屬于事故發生后六個月才可以做鑒定的傷情,鑒定報告下來之后還要經歷漫長的訴訟過程,后面還有可能承擔傷殘重新鑒定被駁回的風險。元甲律師通過專業的談判經驗在車禍發生后五個月就幫助傷者拿到了滿意賠償。專業的事情還是要專業的人做,對您和家人也是一種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