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隊讓我去處理可以不去嗎?



可以不去,但是最好去。我們在馬路上開車的時候難免會發生交通事故,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交警就會趕到,對于事故進行責任認定。但是事故責任認定書的出具是需要雙方當事人都在場的,如果雙方當事人有一方不在場,警察無法開具責任認定書,對方也不知道如何去處理。這時候警察可以根據現場的狀況定責。但是如果交警因此一直不予出具責任認定書也沒有關系,還可以通過起訴的方式解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