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后法院可以再婚嗎?有哪些程序?



婚姻關系的成立是在雙方志愿的情況下登記成立,法院判決離婚是在夫妻雙方感情破裂,訴訟離婚的情況下做出的判決。當夫妻雙方的感情和好,在雙方志愿的情況下是可以復婚的。離婚后,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復婚登記。離婚的男女雙方自愿恢復夫妻關系的,應當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復婚登記。復婚登記適用本條例結婚登記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條 結婚應當男女雙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對另一方加以強迫,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條 結婚年齡,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歲,女不得早于二十周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