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規定離婚后多久可以再婚

導讀:
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二、再婚需要什么證件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1)戶口證明(2)居民身份證(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
一、離婚后多長時間可再婚登記
再婚沒有時間限制。協議離婚的只要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完離婚手續領取結婚證就可以再婚。訴訟離婚的一方取得生效的離婚調節書或離婚判決書后可以再婚。
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第四條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在中國內地結婚的內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門居民、臺灣居民、華僑在中國內地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
二、再婚需要什么證件
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申請時應當持下列證件和證明,
(1)戶口證明
(2)居民身份證
(3)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
離過婚的還應當持離婚證。離婚的當事人恢復夫妻關系的必須雙方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復婚登記。
在實行婚前檢查的地方申請登記的當事人必須到指定的醫療保健機構進行婚前健康檢查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交婚前檢查證明。申請復婚的可以不再進行婚前檢查。
2.中國公民同外國人(包括常駐我國和臨時來華的外國人、外籍華人、定居我國的外國僑民)在中國境內申請結婚。
男女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中國公民一方戶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登記。申請登記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須分別持有下列證件,
(2)外國人須持有,①本人護照或其他身份、國籍證件②公安機關簽發的外國人居留證或外事部門頒發的身份證件或臨時來華的入境、居留證件③經本國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權機關)和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的由本國公證機關出具的婚姻狀況證明或該國駐華使、領館出具的婚姻狀況的證明。
申請結婚的男女雙方還必須提交婚姻登記機關指定醫院出具的婚前健康檢查證明。
凡證件齊全、符合法律規定的中國公民和外國人可持證件和男女雙方照片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申請婚姻登記的當事人應當如實向婚姻登記機關提供規定的有關證件和證明不得隱瞞真實情況。
再婚夫妻婚前財產公證有助于明確協議雙方對婚前財產的數量、范圍、價值和產權的歸屬是解決婚姻糾紛的可靠法律依據對穩定家庭關系和財產關系預防婚姻糾紛保護夫妻雙方的合法權益乃至對促進社會的安定團結都起著重要的作用。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子女應當尊重父母的婚姻權利,不得干涉父母離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不因父母的婚姻關系變化而終止。
離婚后房子無論多長時間過戶都有效,離婚后房子過戶的首先辦理離婚房產析產,然后帶齊離婚協議書、房產析產證等材料到公證處辦理析產公證,然后再到房產管理部門按照工作人員的提示辦理離婚房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依法屬于國家所有的自然資源,所有權可以不登記。
第二百一十條
不動產登記,由不動產所在地的登記機構辦理。
國家對不動產實行統一登記制度。統一登記的范圍、登記機構和登記辦法,由法律、行政法規規定。
分居多長時間都可以提出離婚,一般沒有時間限制。只要當事人能就離婚事項達成協商,即可向一方戶籍所在地民政局申請離婚登記,經過三十天冷靜期,即可領取離婚證。若無法協議離婚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應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且確認感情破裂的,準予離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