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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注射死刑不是安樂死。兩者具有本質的區別:中國現在不承認安樂死,實施安樂死會涉及到故意殺人罪。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與槍決同屬死刑執行方式的種類。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 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 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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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那么故意殺人犯罪構成要件。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段建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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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清琴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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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死刑不都是安樂死。一般情況下都是槍決,只有及其少數特別的情況下才是注射執行死刑。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于死刑執行,但也可能在安樂死和自殺中。注射死刑它與安樂死在性質上是完全不同的,使用的范圍也是完全不同,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種方式,而實施安樂死會涉及到故意殺人罪,注射死刑也是在人道的立場上,希望能減少死刑犯人在這個過程中感受到的痛苦,也是減輕家屬的痛苦的一種方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七條 對死刑、無期徒刑罪犯剝奪政治權利的適用,對于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減為有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改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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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刑法的相關規定故意殺人罪的構成要件如下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執行死刑、正當防衛均不構成故意殺人罪。經受害人同意而剝奪其生命的行為也構成故意殺人罪。對所謂的“安樂死”仍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當然量刑時可適用從輕或減輕的規定。第三直接故意殺人罪的既遂和間接故意殺人罪以被害人死亡為要件但是只有查明行為人的危害行為與被害人死亡的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系才能斷定行為人負罪責。二情節較輕的犯故意殺人罪犯故意殺人罪情節較輕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刑。那么蓄意報復謀殺致多人死亡該如何定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許瑞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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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甲交通律師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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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不可以安樂死。目前我國死刑的執行方式有兩種、槍決和注射,而注射可以讓死刑犯減少痛苦,體現人道主義的原則,但注射死刑并不是安樂死。兩者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國現在不承認安樂死,實施安樂死會涉及到故意殺人罪。注射死刑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與槍決同屬死刑執行方式的種類。《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二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死刑采用槍決或者注射等方法執行。死刑可以在刑場或者指定的羈押場所內執行。指揮執行的審判人員,對罪犯應當驗明正身,訊問有無遺言、信札,然后交付執行人員執行死刑。在執行前,如果發現可能有錯誤,應當暫停執行,報請最高人民法院裁定。執行死刑應當公布,不應示眾。執行死刑后,在場書記員應當寫成筆錄。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執行死刑情況報告最高人民法院。執行死刑后,交付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通知罪犯家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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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前在安樂死合法化的國家使用較多的是第三種方法。對實施積極的安樂死的行為應以故意殺人罪論處。所謂安樂死通常是指為免除患有不治之癥、瀕臨死亡的患者的痛苦受患者囑托而使其無痛苦地死亡。而我國對于安樂死還是持反對態度的。
周春花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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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夢云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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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一般情況下都是槍決,只有及其少數特別的情況下才是注射執行死刑。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松弛劑和鉀溶液)使被注射物件瞬間死亡的過程。注射死刑,或注射毒藥、致命性注射是利用注射足以致命劑量的藥劑(通常是巴比妥酸鹽、肌肉松弛劑和氯化鉀溶液)使被注射對象瞬間死亡的過程。主要用于死刑執行,但也可能在安樂死和自殺中。它通常先讓被注射者喪失意識,然后停止其呼吸和心跳。《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人民法院在交付執行死刑前,應當通知同級人民檢察院派員臨場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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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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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現今,中國死刑的處置方式有安樂死和槍決,大多數死刑犯都會以槍決的方式行刑,安樂死的處置方式很少執行,原因有很多。如:槍決執行的時間較短,成本低,不會出現沒死的情況。反觀安樂死是用藥物注射進行的,死亡是一個很緩慢的過程,法醫需要時刻關注死刑犯的身體體征,很容易出現犯人沒有死亡的狀況,而之后的處理方式會更加恐怖。注射藥物執行死刑的方式成本很高,因為其中采用的材料較為珍貴,處置的過程也非常繁瑣。首先在死刑犯被下達死刑處置的通告后,如需要采用安樂死的方式,需要監獄向法院提前申請,同時死刑犯要承擔相關費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準。第四十九條 犯罪的時候不滿十八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的時候已滿七十五周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第五十一條 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的刑期,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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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穎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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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一凡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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