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主動放棄子女贍養義務



不贍養涉及的情況較多,例如,孝敬父母、贍養老人不僅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履行法律規定的義務。在此需要強調的是,贍養老人并不僅限于支付贍養費,根據《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規定,贍養除了經濟上的供養外,還包括對老年人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只有在經濟、生活、精神三個方面都盡到了責任,才是全面地履行了贍養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于子女已經死亡或者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三條 老年人與配偶有相互扶養的義務。由兄、姐扶養的弟、妹成年后,有負擔能力的,對年老無贍養人的兄、姐有扶養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