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是什么

導讀:
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是什么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子女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父母,必須自覺地履行贍養扶助義務,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綜上所述,對于子女較多的家庭,義務責任分配比例也由傳統習慣約束,但是目前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子女的配偶需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對于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老人有權要求其支付贍養費。那么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是什么。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是什么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子女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父母,必須自覺地履行贍養扶助義務,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綜上所述,對于子女較多的家庭,義務責任分配比例也由傳統習慣約束,但是目前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子女的配偶需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對于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老人有權要求其支付贍養費。關于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是什么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是什么
所謂贍養,主要是指子女在經濟上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費用的行為,即承擔一定的經濟責任,提供必要的經濟幫助,給予物質上的幫助。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二十六條:
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的權利。
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義務應從以下兩個方面理解。
1、贍養扶助義務的主體是有獨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第二十六條雖然沒有將子女限制在成年子女范圍內,并須具備獨立生活的能力,但我國憲法卻明確規定:成年子女有贍養扶助父母的義務。
2、贍養扶助的內容。贍養是指子女對父母經濟上的供養。即提供必要的生活費用,給予物質上的幫助。扶助,指子女給予父母精神上的安慰和生活上的照料。子女對于喪失勞動能力、生活確有困難的父母,必須自覺地履行贍養扶助義務,使老人能夠安度晚年。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二章“家庭贍養與扶養”第十條:“老年人養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員應當關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一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贍養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義務的人;贍養人的配偶應當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第十二條:“贍養人對患病的老年人應當提供醫療費用和護理”;以及第十五條:“贍養人不得以放棄繼承權或者其他理由,拒絕履行贍養義務;贍養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老年人有要求贍養人付給贍養費的權利;贍養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擔力不能及的勞動。”
綜上所述,對于子女較多的家庭,義務責任分配比例也由傳統習慣約束,但是目前法律上并沒有明確的贍養老人子女分配規定,但是法律明文規定每一位子女都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子女的配偶需要協助贍養人履行贍養義務。對于不履行贍養義務的子女,老人有權要求其支付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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