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派出所辦理戶籍手續需要什么條件?



在派出所辦理戶口分戶手續需要的手續、材料有:
一、去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村委會填寫分戶申請書。
二、需要分戶家庭的經濟獨立證明和生活獨立證明;
三、農村房產需要有人民法院對房屋所有權、使用權分割的判決書、裁定書、決定書等(不含夫妻間確權)或者村委會開具的房產證證明;
四、商品房需要有縣級以上房產管理部門頒發的析產后的私房產權證、分割后的公房租賃使用證明(不含夫妻間確權)。
五、《結婚證》、《離婚證》或者人民法院離婚判決書、調解書;
六、提供戶主身份證明,身份證,戶口本以及家庭成員名單或者或者其他證明材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戶口登記條例》
第十七條 戶口登記的內容需要變更或者更正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戶口登記機關審查屬實后予以變更或者更正。
戶口登記機關認為必要的時候,可以向申請人索取有關變更或者更正的證明。
第十九條 公民因結婚、離婚、收養、認領、分戶、并戶、失蹤、尋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戶口變動的時候,由戶主或者本人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