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如何證明公司自身的財產?



一旦被法院認定是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那么,就意味著公司失去了法人組織的財產獨立性,法律責任將 會連帶延伸到股東個人頭上,事實上,股東很可能將以個人財產為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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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旦被法院認定是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那么,就意味著公司失去了法人組織的財產獨立性,法律責任將 會連帶延伸到股東個人頭上,事實上,股東很可能將以個人財產為公司債務承擔無限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六十二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擅長處理建筑工程、債權債務、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糾紛、房產糾紛等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股東的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區別《公司法》第63條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上述法律規定要求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將公司財產與個人財務嚴格分離,且股東應就其個人財產是否與公司財產相分離負舉證責任。《公司法》第64條規定旨在限制一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采用將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混同等手段,逃避債務,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故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前提是該股東個人財產與公司財產出現了混同。那么股東的個人財產和公司財產的區別。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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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當債權人拒絕承認清償的效力時,債務人應予以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這時公司債務清償后最常見的情形,收到債款的一方出具收條或者財務專用發票,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由債務人保存,債務人主張債款清償的,應當出具該證明。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二)債務人有多個債權人時,應當優先清償有擔保的債權,各個債權人均無擔保時,按照查封、扣押的先后順序清償。(三)債務人如果是企業法人,財產不足清償所有債務時,權利人可以申請其破產。那么如何證明公司債務已清償?公司債務清償的法律風險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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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怎么辦依據《公司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我國《公司法》對公司人格否認作了特別規定,公司與股東財產發生混同,并且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性時,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在法律上是獨立的法人,公司法人的人格獨立于任何個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長或法定代表人,主要體現在公司有獨立的財產、能夠以其全部財產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而與公司的股東并無直接聯系。那么公司財產與股東個人財產混同怎么辦。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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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人公司出現財產混同債權人需要證明嗎對債權人而言,向個人獨資公司追債,不需要自己去證明其存在財產混同,只需要提出要求個人獨資公司的股東(老板)清償債務即可,相應的舉證責任由股東承擔。實際中,一人公司出現財產混同,當債權人向個人獨資公司追償時,個人獨資公司的老板,即公司股東,通常都會將公司推出來,其認為按照該規定,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所以公司有錢就還沒錢就欠著。因此,與一人公司發生債務糾紛的,能收集證據證明對方存在財產混同的,不能一味寄望個人獨資公司的股東能自證清白,所以為謹慎起見,最好是自己留一手準備。那么一人公司出現財產混同債權人需要證明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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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個人公司破產個人財產要不要抵債個人公司破產的,要不要以個人的財產清償債務,由實際情況而定,如果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的,要承擔連帶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五十七條 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設立和組織機構,適用本節規定;本節沒有規定的,適用本章第一節、第二節的規定。本法所稱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那么個人公司破產個人財產要抵債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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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折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4、證明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那么()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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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認定這些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載體及來源有:購物發票。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生產經營設備、貴重首飾、價值較大的圖書資料以及生產、生活資料、房屋等共同財產及其價值。這種證據可以證明根據遺囑繼承所得的以實物形態存在的共同財產。以有價證券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投資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證明、購買的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購買的政府債券等。以知識產權的形態存在的夫妻共同財產有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等無形財產。這種證據可以證明發明創造形成的無形財產及可能的價值。那么可以證明夫妻共同財產的證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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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1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證明有銀行存款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銀行帳號存折等證明有股票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股票資金對帳單等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等3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4證明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5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那么證明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有共同財產的證據。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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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如下:(一)權利人一方拒絕接受債務人一方履行,債務人可以向公證機關申請提存,提存后,視為債務人已履行。提存的財產發生毀損、滅失等情況的,該風險由債權人一方承擔。公司債務清償證明(一)明確公司債務的舉證責任根據《民事訴訟法》的基本規定,當事人對其提出的訴訟請求應該提供證據予以證明。那么公司債務清償法律風險有哪些以及公司債務清償如何證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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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那么一人獨資怎么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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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不能證明是夫妻一方財產的處理法律規定有哪些不能證明屬于夫妻一方的財產,推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此規定即是這一原則在法律上的體現。如果投資享有的收益是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則對該公司或企業經營所得利潤例如股權分紅等,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②一方以個人房產出租的。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租金一般認定為共同共有。具體實踐中,法院一般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對各種形式的個人財產婚后收益是基于財產的自身增值還是基于夫妻共同行為產生具體加以判定,前者原則是為個人所有,后者則為共同共有。上述財產屬于法定的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沒有特別約定的,應當依法予以分割。那么不能證明是夫妻一方財產的處理法律規定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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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怎么證明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1、離婚訴訟書證明有房產的,應提交房產證或購房合同、交款發票或出資證明;2、離婚訴訟書證明有銀行存款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銀行名稱及銀行帳號;證明有股票并申請法院調查的,應提交開戶券商名稱及股東代碼、資金帳號;證明有車輛的,應提交行駛證、車牌號;3、離婚訴訟書證明對方在公司擁有股權的,應提交該公司的工商登記情況、出資的證明等;4、離婚訴訟書證明一方有債權債務的,除提交借據以外,必須有相關的證據佐證;5、離婚訴訟書證明夫妻雙方財產有約定的,必須提交協議書等相關的證據。那么怎么證明財產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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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公司有債務不可怕,怕的是在債務清償之后無法證明。這個是在公司債務清償后最為常見的一種情形,實際當中,債務人清償后,收到債款的一方,應該在收到債款的同時出具收條或者是財務專用發票,并寫明具體的事由、款項,然后交給債務人保存,在債務人主張債款是已經清償了的,應當出具收條、發票等這些證明。但同時債務清償也是有法律風險的,若出現一方不接受的情形,應對債款提存。在提存期間,提存財產產生的孳息依法歸債權人一方。那么公司的債務清償如何去證明呢?。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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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個子女因遺產繼承產生糾紛,此案歷經一審和二審,幫助當事人獲得北京房產10%份額、公司股權、銀行存款、租金等合理財產,維護了當事人的最大權益。當事人對判決結果非常滿意,口碑價值得到認可!
【天用案例】分包人與承包單位為掛靠關系,實際施工人該如何要回70萬工程款?一次又一次的努力要賬,卻換來屢屢失敗的結果,江先生就這樣在掙扎與放棄中徘徊!一年多時間過去了,江先生可謂是“磨破了嘴,跑斷了腿”,但工程款要賬問題依然毫無進展!直到2023年1月,江先生咨詢了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天用律師根據案件實際情況,給出詳細的解決方案,這讓江先生又看到了希望與曙光,燃起了要賬的信心與勇氣! 天用律師指導江先生收集合同、工程日志等全面的證據資料,啟動“和解優先、以訴促調”的解決方案。立案程序推進的同時,成功申請財產保全。 對方賬戶被凍結后,迫于壓力,主動提出和解的想法,天用律師優先談判和解的預想盡在掌控之中! 經法院主持調解,江先生與孫某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雙方共同確認未付工程款總額為65萬元,被告孫某于擔保人銀行賬戶解除查封日,通過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轉給江先生賬戶,在質保期內無質量問題情況下剩余5萬元質保金,于調解書生效后一年內無息返還江先生。
【成功案例】工程款拖欠10年、項目負責人離職,還能要回錢嗎?要賬路漫漫、時間不等人,陸先生已將近70歲的年紀,折騰了將近快10年了,依然沒有解決這個要賬難題!2023年3月,陸先生委托了北京天用律所來幫助自己要回工程款。天用律所接案后立即成立專案組,幫助陸先生收集有力證據,因為工程距今時間久遠,需要迅速啟動立案程序。 庭審中,被告建筑工程公司對陸先生的實際施工人身份不予認可,認為工程是自己的項目部員工完成的。對此,天用律師提交了部分工程款的轉賬記錄和會議紀要,證明陸先生是實際施工人身份;并提交了竣工結算文件等多份資料,法院讓建筑工程公司核對賬目,但其也沒對出來,因此對方啞口無言。 最終法官按照天用律師的訴訟請求,全額支持了我方當事人主張的工程款本金及6年的利息合計225萬余元!三月中旬接案,六月底一審勝訴!歷時僅3個月,將十年之久的工程款成功收回!
【天用案例】甲方為央企,不敢“得罪”如何要回240萬租賃費?天用律師認為通過調解方式解決問題是最佳方案!為了增加談判的籌碼,也為了保障當事人的權益,天用律師申請了財產保全,保全成功后,對方公司態度強硬的態度立馬轉變,主動服軟與我方當事人聯系,希望協商解決。 天用律師和對方公司項目負責人溝通聯系,并在談判過程中鎖定相應證據,最終在開庭當日順利達成和解協議!法院出具調解書,建工集團分期向興盛公司支付240余萬元租賃費,并由建工集團承擔案件受理費和保全費!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代駕司機駕車撞人,誰來擔責? 2020年11月的一天晚上,馬某赴宴飲酒后欲回家,因是開車來的,其便登陸某科技公司運營的出行小程序中的“代駕”板塊發出訂單,過了不久由某人力公司管理的代駕員趙某接單并趕來,按照訂單路線送馬某回家。 不料,車輛剛行駛到通州區某路段時,正遇胡某和朋友共三人橫過道路,趙某剎車不及將胡某和朋友撞倒,造成車輛損壞,胡某等三人均受傷。 事故經交管部門認定,趙某為全部責任,胡某等三人均為無責任。胡某傷情經過鑒定為輕度智能障礙,日常生活有關的活動能力極重度受限符合七級傷殘;右上肢肌力IV級符合八級傷殘;開顱術后符合十級傷殘(綜合賠償指數50%)。 事發后胡某找到車輛使用人馬某、代駕員趙某、出行小程序的運營方某科技公司、代駕平臺的服務提供方亦即趙某的雇傭單位某人力公司、車輛三者險的保險公司協商賠償問題,但未達成一致意見,后胡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某科技公司、某人力公司、趙某、馬某、某保險公司共同賠償各項損失1187976.1元。 庭審中,某科技公司辯稱自己僅是代駕交易平臺的經營者,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信息服務,勞務公司為代駕服務提供方,根據相關規定對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和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作出了明確的區分和規定。因此,某人力公司是網絡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經營者,答辯人僅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經營者,并非適格被告,亦非侵權人,不承擔責任。 某保險公司辯稱愿意在保險限額內賠償,但是本次事故傷者較多,共用保險限額。某人力公司辯稱先由保險公司理賠,司機趙某系職務行為,針對超出保險范圍外,應由司機趙某承擔的賠償責任答辯人愿意承擔。趙某、馬某表示由法院依法處理。 法院審理 本案審理過程中,雙方對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險和商業三者險限額內賠償金額并無異議,但是對于誰是超出保險理賠限額之外的賠償責任主體、作為第三方交易平臺的經營者某科技公司是否應當承擔賠償責任存在爭議。 本案中某人力公司一方面作為平臺內代駕服務的提供方應當承擔服務提供者的民事責任,另一方面作為代駕司機趙某的雇傭單位,亦應當承擔雇主責任。而關于某科技公司的責任認定,其作為某出行交易平臺中為用戶和服務方提供代駕信息服務的主體,主要起到交易撮合、信息發布等服務,具有對平臺內經營者資質進行審核的義務,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提供的代駕服務不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要求的情況下需要與某人力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但是在本案中,代駕司機趙某所持駕駛證合法有效,且未有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不宜駕駛情況,代駕司機于事故發生之前亦處于平穩駕駛環境,故無證據證明某科技公司未盡到審核義務,某科技公司也無法預知事故的發生,故某科技公司在本案中不承擔法律責任。 綜上,原告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合理損失,應由趙某的用人單位也即平臺內代駕服務提供方被告某人力公司賠償。故某人力公司及肇事車輛保險公司應當對原告的合理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通州法院判決原告保險限額之外的合理損失費用由某人力公司承擔,駁回原告的其他訴訟請求。判決做出后,原被告雙方均未提起上訴。本案現已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