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獨資怎么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

導讀: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那么一人獨資怎么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第六十三條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關于一人獨資怎么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的法律問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了婚姻家庭律師相關的法律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一、一人獨資怎么證明個人財產與公司債務無關
一人獨資公司股東要證明公司財產與個人財產沒有混同的,可以通過提供審計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公司基本帳戶銀行明細賬單、股東個人銀行明細帳單等證據進行舉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六十二條【一人公司的財會報告】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在每一會計年度終了時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第六十三條【一人公司的債務承擔】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能證明公司財產獨立于股東自己的財產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二、公司財產混同應該如何舉證
目前在法律上,對什么是公司財產混同沒有明確規定,因此,要收集哪些證據證明債務公司財產混同,不是易事。
公司財產混同主要表現為公司經營場所、主要辦公和生產設備確以及財務的混同三個方面。由于公司經營場所是固定的,因而認定公司場所和辦公生產設備混同相對容易一些。但是,要對公司財務是否混同進行舉證,往往非常困難,因為第三人通常很難取得公司財務資料。
在司法實踐中,通常可以從以下幾方面收集證據資料,證明公司財務混同:
1、收集債務公司的交易的發票、單證。由于公司與股東財務公章在使用過程中經?;焱?,或者習慣性地與訂立合同主體存在矛盾等,那么我們就可以對這些存在矛盾的票據、單證等資料比較分析得出公司財務混同的結論
2、通過法院對工商稅務等其他國家機關掌握的財產資料進行調查取證,法院根據案情的需要也可以要求存在混同嫌疑的公司提供相關財產資料。
3、通過網絡等其他各種渠道收集可能與涉嫌人格混同的公司相關的網絡文獻、司法機關查處記錄等可能對證明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相關的證據資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