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未注冊商標違法嗎?



正常使用未經注冊的商標并不構成違法,但如果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或者用禁用標志作為商標使用的,則構成違法行為,禁用標志包括: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條 下列標志不得作為商標使用:
1、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國歌、軍旗、軍徽、軍歌、勛章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國家機關的名稱、標志、所在地特定地點的名稱或者標志性建筑物的名稱、圖形相同的;
2、同外國的國家名稱、國旗、國徽、軍旗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國政府同意的除外;
3、同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名稱、旗幟、徽記等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該組織同意或者不易誤導公眾的除外;
4、與表明實施控制、予以保證的官方標志、檢驗印記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經授權的除外;
5、同“紅十字”、“紅新月”的名稱、標志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帶有民族歧視性的;
7、帶有欺騙性,容易使公眾對商品的質量等特點或者產地產生誤認的;
8、有害于社會主義道德風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響的。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注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五十二條 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的,或者使用未注冊商標違反本法第十條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制止,限期改正,并可以予以通報,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一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