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處理公司的稅務違法記錄



違法違章處理是稅務機關對納稅人的稅務違法違章行為依照法律法規和稅收征管制度規定,采取一定的措施進行處理。包括向納稅人發出責令限期改正通知書、行政處罰、取消有關資格和稅收優惠待遇、停供發票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條 納稅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二千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
1、未按照規定的期限申報辦理稅務登記、變更或者注銷登記的;
2、未按照規定設置、保管帳簿或者保管記帳憑證和有關資料的;
3、未按照規定將財務、會計制度或者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和會計核算軟件報送稅務機關備查的;
4、未按照規定將其全部銀行帳號向稅務機關報告的;
5、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或者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的。
納稅人不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經稅務機關提請,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納稅人未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或者轉借、涂改、損毀、買賣、偽造稅務登記證件的,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