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提交勞動仲裁證據?



勞動仲裁中,需要將證據詳細的記載在書面仲裁申請上,并且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如無特殊規定,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五條 承擔舉證責任的當事人應當在仲裁委員會指定的期限內提供有關證據。可以參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二十九條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住所、通訊地址和聯系電話,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通訊地址、聯系電話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第十八條 爭議處理中涉及證據形式、證據提交、證據交換、證據質證、證據認定等事項,本規則未規定的,可以參照民事訴訟證據規則的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