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侵權怎么算?



商標侵權的認定是以下行為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1.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
2.銷售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
3.偽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
4.未經商標注冊人同意,更換其注冊商標并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
5.給他人的注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二條 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局主管全國商標注冊和管理的工作。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設立商標評審委員會,負責處理商標爭議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