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人不讓拍攝,但我還是拍攝了他的肖像,在臉部打碼后發布到網上,視頻播放量有50多萬,請問我是否構成侵犯肖像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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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購車上牌,辦理抵押的時候,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會收回,當你還完貸款后,他們就會郵寄給汽車經銷商(4S店),但是,在實際情況中,很多4S店會把解押手續交給第三方代辦公司來辦理,第二步,在準備好以上資料后,本人就可以帶上身份證及其復印件就可以到車管所專門的窗口辦理解押手續了,所以,當你還完汽車貸款后,銀行或者汽車金融公司一般會把以上資料準備好郵寄給你,按照規定,車輛管理所應當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內,審查提交的證明、憑證,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注解除抵押登記的內容和日期,到辦理窗口以后,遞交材料,由工作人員核實材料,并現場拍攝身份證照片和辦理人照片,就像到銀行開戶一樣,最后取回身份證原件就完成了解押手續。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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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人覺得隨便找兩個人就好,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采用這一形式設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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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調查取得的證據不當使用的,盡管取證手段合法,也會侵犯他人隱私權,2、法律主觀:婚外情調查只要在合法的范圍內進行調查取證就不會 侵犯隱私權,5、法律分析:幫別人調查婚外情行為是違法的,是否會被判刑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可能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比如說,如果通過法律禁止的竊聽竊錄的設備,偷聽,偷錄的設備,那么證據就不具有合法性,法院也不會采納,如果是在公開場合,正當拍攝的照片,或者錄音錄像就是可以作為證據使用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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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在通過錄音錄像形式訂立遺囑時,應當注意滿足以下幾個條件:(1)通過錄音設備、錄像設備對遺囑人和見證人的聲音、影像完整錄制和保存,同時保證原始載體的完整性,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法院經審理后認為,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次,依據《民法典》繼承編的相關規定,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由兩個見證人在場見證,該見證過程應當具備相應的形式要件,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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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侵犯肖像權一般怎么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侵犯肖像權不屬于刑法調整范圍,不需要判刑。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責任承擔方式主要是民事責任方式。侵權人拒不停止侵權的,受害人可以到法院起訴處理。情節嚴重構成侮辱罪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侵犯公民肖像權屬于一般侵權行為,不構成犯罪,所以不會判刑。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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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2、財產類案件案件受理費是指:債務、經濟合同糾紛等因財產權益爭議提起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二、其他訴訟費用人民法院除了向當事人收取案件受理費外,還應收取在審理案件及處理其他事項時實際支出的費用,根據財產類案件和非財產類案件區分按不同的標準收取案件受理費:1、非財產類案件案件受理費是指: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一、案件受理費案件受理費就是人民法院決定受理當事人提出的訴訟后,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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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肖像權侵權的構成條件包括以下幾個方面:1. 對肖像的使用需要獲得被拍攝者的同意,如果未經被拍攝者同意使用肖像,就構成了侵權,總之,肖像權是受到法律保護的人格權利,肖像權的侵權行為會給被侵權人造成損失,因此在使用肖像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獲得被拍攝者的同意,尊重被拍攝者的權益,如果未經被拍攝者同意使用肖像進行商業用途,就構成了侵權,如果使用肖像有損被拍攝者的名譽、尊嚴等權益,就構成了侵權,如果使用肖像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就構成了侵權。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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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關于離婚后才發現對方是過錯方而要求重新分割財產的問題,相對來說比較復雜,大體可以分為以下三種情況:第一,無過錯方在離婚后才知道對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存在出軌行為,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適用一年除斥期間,二、有證據證明婚內出軌方涉嫌重婚罪的,離婚后可繼續追究出軌方的刑事責任如果婚內出軌方曾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公開地以夫妻名義、持續地與他人共同生活,周圍群眾也認為二人是夫妻關系,或者存在出軌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他人大擺婚姻、拍攝婚紗照、領取結婚證(該結婚證無論真假都構成重婚罪行為,例如在大街上找人辦理一張假的結婚證,也構成重婚罪行為)等情形的,無過錯方在離婚后有相關證據證明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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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四、律師建議1. 遵守交通規則:闖紅燈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不僅會被處以罰款和記分的處罰,還可能導致交通事故和人員傷亡,電子警察會在車輛闖紅燈時自動拍攝車輛的車牌號碼和違法行為,并將違法信息上傳到交通違法處理系統,在案例中,轎車駕駛員在闖紅燈時沒有停車讓行,也沒有注意觀察路口的交通情況,最終導致事故發生,并承擔了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總之,闖紅燈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我們應該遵守交通規則,確保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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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照片用途條款了解拍攝的內容具體用途,是否違法,是雜志還是戶外廣告,還是其它樣宣等等,商戶用于模特肖像所拍攝的產品安全性以及確定應用的方向。除此之外,照片的保留問題和后期使用問題,是僅限于一次使用還是1年期限,是否允許其他用途,是否傳播轉載等。那么平面模特怎么簽合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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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何處理第三者1. 暴力解決:有些人在面對老婆婚內出軌的情況時,會采取暴力解決的方式,如毆打、恐嚇、綁架等,如果老婆婚內出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2. 法律維權:如果老婆婚內出軌,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這種情況下,需要注意保留現場證據,如拍攝照片或視頻等,以證明老婆與第三者存在不正當關系,3. 離婚:如果老婆婚內出軌,最直接的解決方式就是離婚,如果老婆婚內出軌,該怎么處理第三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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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十六條除本規定第十五條規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應當依當事人的申請進行,因此,對于在婚姻中出軌的情況我們可以通過其他的方式來進行收集證據,但是在法院方面是不會進行取證的,第十七條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證據,(1)關于女方出軌的證據:最好的是她自己承認(最好是有承認和XXX有婚外情的保證書或保證以后不再犯與丈夫好好生活、否則男方有權離婚等的書面材料作為證據,也可以是談論此事時的暗中錄音),或者是其他知情人的證言,拍攝的相關照片、錄像等都可以。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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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參加游行、示威和公開演講的人,因其活動目的具有公共性,而不得反對他人對上述活動的拍照,為公民本人利益而使用肖像的做法,如公民因親人走失對外發布尋人啟事而使用肖像,為社會新聞報道而使用肖像的做法,有特殊新聞價值的人,不得反對記者的善意拍照,如為弘揚社會正氣或揭露社會丑惡現象而使用公民肖像,還有特別幸運者或特別不幸者、重大事件的當事人或者在場人等,均隸屬這種情況,貼尋人啟示是屬于犯法嗎如果是親屬丟失,沒有到警察局申請立案,張貼尋人啟事是不違法的。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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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糾紛打官司應該向哪個法院起訴合同糾紛訴訟打官司,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訴訟費包括兩個方面:(1)非財產案件受理費.如離婚、侵犯公民肖像權、名譽權等因人身關系或非財產關系提起的訴訟時,人民法院依法向當事人收取的費用。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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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于代書遺囑的見證人,有人覺得隨便找兩個人就好,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采用這一形式設立遺囑的,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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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錄音遺囑有效嗎? 錄音遺囑,是指遺囑人口述內容并用錄音器材錄制保存的遺囑。現如今,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已很少用到錄音機,普通家庭也很少擁有專業的錄音設備,常用的錄音工具變成了手機。手機錄音遺囑是否有效,要看其是否滿足法律規定的錄音遺囑的生效要件。 《民法典》第1137條規定,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由此可見,法律并沒有對錄音設備作出專門的規定,因此用什么設備錄音并不重要。通過手機錄音訂立遺囑的,切記見證人也要在錄音中說明自己的姓名和當天的日期,否則視為沒有見證人,該份錄音遺囑無效。
??可以通過哪些方式立遺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條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消除后,遺囑人能夠以書面或者錄音錄像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口頭遺囑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有效的,但是為了避免糾紛,建議盡量采用以下幾種方式立遺囑:(1)自書遺囑,即自己親筆書寫并簽名的遺囑,須注明年、月、日。(2)代書遺囑,即請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見證人之一可以代書,并由遺囑人、代書人和其他見證人簽名,注明年、月、日。(3)打印遺囑,即通過技術設備書寫、打印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遺囑每一頁簽名,注明年、月、日。(4)錄音錄像遺囑,即以錄音錄像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和見證人應當在錄音錄像中記錄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5)公證遺囑,即由遺囑人經公證機構辦理的遺囑。除自書遺囑和公證遺囑外,以其他方式立遺囑時均需要邀兩名以上見證人見證并簽名,否則遺囑無效。
??妻子在車上安裝定位,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還是個人信息利益? 丈夫在本案一審主張其隱私權以及個人信息利益受到侵犯,一審法院認定妻子侵犯的是丈夫的隱私權,妻子上訴對此予以否認。本院認為: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隱私權是自然人所享有的重要的人格權利。而個人信息是以電子或者其他方式記錄的能夠單獨或者與其他信息結合識別特定自然人的各種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證件號碼、生物識別信息、住址、電話號碼、電子郵箱、健康信息、行蹤信息等。 ??因個人信息之“信息”范圍涵蓋的多樣性,其不可避免的與隱私權中的私密信息發生交叉重合。但盡管如此,也不可將隱私權中私密信息保護與個人信息保護同等看待。 ??個人信息側重保護自然人的信息決定自由,只有經過自然人同意以及不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時,他人方可以依法收集、存儲、使用、加工、傳輸、提供、公開自然人的個人信息。 ??而隱私權側重于保護信息的內容,即未經他人同意,不得以拍攝、窺探、公開等方法獲取自然人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信息,或干擾他人的私生活安寧。 ??可見,隱私權和個人信息保護存在著細微的差別。在具體案件中,應該結合加害人的主觀目的、手段方法等綜合判定。 本案中,依據現有的證據顯示,妻子主張其于2020年9月17日在丈夫名下雪佛蘭牌轎車(車牌號:京xx)排氣管后面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隨時知曉車輛位置。妻子與丈夫屬于夫妻關系,通常情況下,如果安裝定位器用于車輛安全保護,大可不必向相對方予以隱瞞。 由于妻子對其行為無法作出合乎常理的解釋,因此,合理的分析就是,其安裝定位器目的在于探知丈夫的行蹤信息等。 ????但是,如果行為人收集他人的行蹤信息不在于獲取相關數據,而是為了窺探該行蹤信息背后所隱含他人的私生活秘密,由此就進入了隱私權的保護范圍。 從庭審中可以得知,妻子與丈夫的夫妻關系已出現裂痕,亦進行了婚姻訴訟。聯系到本案,在無其他合理解釋時,認定妻子通過安裝定位器獲取他人隱私的主觀目的這一事實具有高度可能性。 ????因此,妻子所侵犯客體是丈夫的隱私,而非個人信息,即以“跟蹤”的方法對丈夫私生活安寧和私密活動進行“窺探”,一審法院對此認定準確。
孩子撫養費法院判決是月付,調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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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金融機構借款再把款項借給他人,借貸行為無效,已還的利息可以沖抵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