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澡時敲背搓澡師把我敲傷了去醫院看病花費是我自己拿錢還是搓澡師拿錢



為客戶解決問題提供高效方案
讓優質法律服務觸手可及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患者及家屬可以向醫院提出對醫療糾紛進行調查和處理。鑒定結論出具后,醫患雙方可再次協商解決或直接向法院起訴解決。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肇事司機受傷去醫院看病算逃逸嗎交通事故當事人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等原因離開現場未能及時報案的不屬于逃逸但是要有證據證明因受傷需到醫院救治。才能認定不屬于肇事逃逸。交通事故后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為。當事人認為自己沒有責任而駛離現場、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等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以下8種情況將被認定為交通肇事逃逸。那么肇事司機受傷去醫院看病算逃逸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一般情況下,用人單位指定醫院,醫院與用人單位建立了長期的合作關系,醫院有可能服從單位的意志,在員工確實患病需要休病假的時候,不出具病假證明,損害員工的身體健康權。那么用人單位是否可以指定醫院看病?。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醫托常用的四種騙術:一現身說法醫托往往通過感人的患者故事,拉近與患者的距離,或者介紹自身的成功治療經歷,然后花言巧語一番,推薦患者去某醫院或診所,二、移花接木醫托會以號已經排滿,或者這醫院的專家醫生,在某醫院也有坐診等理由,推薦患者去別的地方就診,醫托&rdquo,四、低價誘惑醫托以低于正規醫院看病費用為誘餌,誘騙患者去其它醫院或者診所就診,殊不知,黑心醫院的治療費用最后會比正規醫院高出好幾倍,那么,作為患者,我們要如何提防醫托呢,我們希望,職能部門能夠加大打擊醫托行為,給患者營造一片干凈、放心的醫療環境。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和醫院發生醫療糾紛該不該找律師醫療糾紛可以請律師。醫療糾紛發生后,患者可以前往醫療機構的投訴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和咨詢,了解醫療糾紛的合法解決途徑以及有關病歷資料、現場實物封存和啟封的規定。醫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投訴接待制度,方便患者在發生醫療糾紛后進行投訴或者咨詢。法律依據《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一)雙方自愿協商;(二)申請人民調解;(三)申請行政調解;(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第四十三條發生醫療糾紛,當事人協商、調解不成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總結起來,工傷在醫院就診時,工傷患者需要開具的證明包括工傷認定證明、醫療費用報銷證明、工傷期間的假期證明、工傷期間的工資證明、康復治療證明等,其次,工傷患者還需要開具的證明是醫療費用報銷證明,此外,工傷患者還需要開具的證明是康復治療證明,本文將詳細介紹在醫院就診時,工傷患者需要開具哪些證明,另外,工傷患者還需要開具的證明是工傷期間的工資證明,首先,工傷患者需要開具的第一個證明是工傷認定證明。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醫院鑒定準備的材料有哪些這個要有相關部門出具的文件,指定到什么醫院鑒定,這樣做的鑒定才有效的,不是你自己喜歡去哪鑒定就去哪,否則,鑒定的結果會不被認可的。比如,如果是工傷,要勞動部門出具鑒定申請;如果是交通事故導致傷殘,要公安部門或法院出具申請司法鑒定文書;如果是故意或意外造成傷殘,需要公安部門或法院的鑒定申請文書,才可以做有法律效力的鑒定結果。十級傷殘1.日常活動能力部分受限;2.工作和學習能力有所下降;3.社會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現在車禍的發生率非常高,所以我們一定要遵守交通規則,遠離車禍的發生。在發生車禍的時候一定要盡快就醫,如果本地的醫院醫療水平有限的話,也可以選擇去外地就診,但是一定要保證生命的體征。下面請小編詳細介紹下車禍可以去外地看病嗎。《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那么車禍可以去外地看病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內容:欠醫院錢不還家屬會承擔的后果如下:欠費不交醫院可以催告患者及時支付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醫院費用沒結清的后果有哪些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包括被醫院催繳應繳納的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醫院欠費不交的后果包括被醫院催繳應繳納的醫藥費,如果收到催促的請求后并沒有按照約定繳納,那么就需要承擔被醫院起訴的后果。
擅長: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民間借貸、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有很多地方都可以做親子鑒定,不過有一些親子鑒定機構不是那么好,一定要選擇一家正規、信譽好的鑒定機構,這樣之后也不會出現什么誤差,一般正規的親子鑒定要到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去做,有些醫院不一定能做,問題三:司法親子鑒定可以去哪里做,5分 一般正規的親子鑒定要到有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去做,有些醫院不一定能做,因為出生證明錯誤,或沒出生證明,或沒結婚證等情況上戶需要做司法親子鑒定,先咨詢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有沒有指定鑒定機構。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住院:根據醫療機構等級設定不同的住院起付標準和基金支付比例,以三級醫院為例,標準500元以上的話,基金支付比例為80%新生兒醫保一定要及早辦理,出生28天以內辦理的,立即生效,就是說從孩子出生開始住院,門診都可以報銷,父母的身份證,結婚證地點:戶籍地就近的街道醫保服務點特別要注意的一點就是:首次辦理醫保后,一般在每年的10-12月續費,一旦斷繳,又是3個月的等待期,這期間去醫院看病,醫保就不能用了,如果用商業保險報銷,沒有以醫保身份就醫,報銷比例往往也得打6折,新生兒醫保報銷比例:普通門診:以年為結算單位,對于300元以下部分的門診看病費用,基金支付比例為40%,也就是最高120元/年,一次性結算完成,300元以上的部分費用,需個人自付,如果孩子出生28天沒有辦理,那么就是三個月后生效,三個月以后的門診,住院才能報銷,所以,爸爸媽媽要提前做好準備,給寶寶取好名字,及早辦理,新生兒醫保200元左右一年,孩子剛出生這半年很容易生病,有很多并不嚴重,但卻是很常見的問題,比如新生兒黃疸,肺炎等等,感冒發燒住院也是常有的事,有了新生兒醫保,這些費用都是可以報銷的,二寶出生第三天出現了黃疸,需要住院照藍光治療,光押金就交了五千元,不包括后續的費用,因為現在疫情的原因,新生兒都是全隔離治療,所有的吃、喝、用/、治療都是醫院提供,家長們只能每天電話問一問情況。
擅長:婚姻家庭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 二、出車禍后如何向肇事者索賠 可以要求醫院開具診斷證明、復印病歷,保存好花費的相關票據。之后起訴,申請傷殘鑒定,以鑒定為準索賠。 2、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被扶養人生活費,精神賠償金,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賠償義務人也應當予以賠償。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6、車禍致人死亡賠償包括死者搶救治療時花費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還有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補償費以及受害人親屬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車禍截肢后兩月在醫院死亡賠償多少1、律師解答41歲的當事人因車禍截肢后,責任人應當賠償其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費用,3、主要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
擅長:交通事故
用戶這樣評價她:
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綜上所述,醫院誘導消費是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嚴重侵害患者權益,損害醫療行業的聲譽,所謂誘導消費,指的是醫院通過各種手段,如虛假宣傳、醫生拉客等方式,誘使患者購買不必要的醫療服務或藥品,以獲取額外的經濟利益,這種患者傾銷行為是一種不正當的銷售手段,也會被認定為醫院誘導消費的違法行為,虛假宣傳是醫院誘導消費的重要手段,也是法律禁止的行為,醫生拉客行為的存在,可以被視為醫院誘導消費的證據,醫院在進行誘導消費時,既可能觸犯相關法律,也會失去患者的信任和良好的聲譽。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用戶這樣評價她:
第一次到臨沂,下午就去了兩個地方,跟一位老板進行了深入溝通,但感覺藏龍臥虎 老板姓徐,兒科醫生出來創業。以客戶為中心提供服務,結果獲得了90%以上的回購率 首先是醫院的設計 劃分了顯著的功能區,把一樓作為宣傳的主要平臺,二樓才是看診的剛需區 一樓的展示臺,四處陳列的是藥品功效的指導牌,告知客戶什么癥狀應該買哪種 晚上談話間,列舉了一個具體的異議話術處理案例,指導家長妥善處理孩子的情緒,幫家長解決了問題 還告知了自己不刷醫保卡的做法,對于醫保用藥,指引客戶去藥店購買,還有疫情期間免費送了七萬元的藥,結果疫情后回款十幾萬的情節等 看到、聽到,很敬服,問徐總這些內容是不是請營銷大師幫忙設計過,結果徐總說沒有,都是自己想到做到的 對應營銷理論,這已經做到“不欺我、幫我、全心全意為我”的三重境界,就差最后“娛我”的一重了 轉頭他帶我們去隔壁的一家飯店,飯店門口就是一對雕飾地很精美的大象,開門后是一個大水缸,最要緊的是臺階上寫著一條條有趣的標語,例如“腦子裝不下的東西,就用肚子來裝”,這就是“娛我”——實乃有品有趣 臨沂不愧是瑯琊古城,今日管中窺豹尚且如此豐富多彩,更期待明天的老板破局交流??????
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對方有嚴重疾病在醫院住院治療,雙方一度陷入僵局,在我們婚姻家事團隊人員共同努力下,已經無解的案件終于達成調解,為女方爭取了百分之八十的房產份額,客戶順利的辦理了房產過戶手續,客戶的滿意是我們的最大追求。
退休老人在公交車內摔傷,緊急去醫院治療,當時沒報警,索要賠償成難題。元甲律師全力談和解,雙方簽署和解協議,幫助傷者拿到公交公司18萬余元賠償款。
繼承案件,燕達金色年華健康養護中心+燕達醫院調證。
從一家醫院輾轉到另一家醫院,腳步匆匆卻堅定。每一位受害者都是我們要全力守護的對象。?? 我們帶著專業知識而來,像手持利刃的戰士,要為受害者在傷痛的迷霧中開辟出通往公正與賠償的道路。??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