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個人合伙干培訓機構,兩個人只出錢分紅,三個人也出錢同時也在機構上班,大家的股份都不一樣,第二年的房租是按股份交還是大家平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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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那么分支機構無法履行債務總公司是否承擔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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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公司股份如何處理1、若股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就需要進行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協商進行分割,但是需要按照《公司法》、《婚姻法》的規定,如果雙方不能協商解決,也可以起訴由人民法院根據離婚財產分割原則進行判決,離婚時公司股權分割方法如下:夫妻二人持股的有限公司 持股比例不能認為是對夫妻共同財產的約定,分割時應為均分股份,2、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 股權 結構。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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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其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要分兩種情形:以上市公司的股份出質的,質押合同自股份出質向證券登記機構辦理出質登記之日起生效。那么股權質押登記機構是哪個?。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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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想結婚,房子很重要,我未來的公公婆婆打算出資20萬元,幫我們交個首付。”婆婆這話說得我眼淚都快流了出來,而男友聽了也要哭了。第二天,男友早早就起來了,跑到書桌前奮筆疾書……他居然給父母寫下一張欠條!還開玩笑對我說,“父母出這筆錢,將來是有房子股份的。”可男友聽不進去,非要我在欠條上簽字。那么公婆出錢買婚房。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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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依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自然人股東死亡后,股份有取公司的股權是可以繼承的,但公司章程另有規定的,是不能繼承的。辦理股權繼承公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股權的財產性決定了股權繼承的可行性。由死者單位出具,列出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情況。若繼承人中有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繼承權人的死亡證明及合法繼承人的情況證明。公司股權不同于有形財產,其價值由多種因素構成,如固定資產和流動資金、知識產權或專有技術以及產品贏利能力和人員素質等。只有經過評估機構專門評估后,公司股權的價值才能體現或接近客觀真實。那么股份有限公司股權可以繼承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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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對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額的,由法律、行政法規另行規定。名稱是股份有限公司作為法人必須具備的條件。公司名稱必須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稱還應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股份有限公司的組織機構是股東大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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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在夫妻離婚時,原則上應當平均分割共同財產。然而,對于公司股份這類特殊的財產形式,其分配方式并非一刀切。具體到公司股份,如果一方持有股份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那么在離婚時應當予以分割;若股份為一方個人婚前財產或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取得,則原則上不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不予分割。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合同糾紛、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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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夫妻離婚時,一方有公司股權需要進行分割,法律分析:男方開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是屬于共同財產的,離婚后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股份時要依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處理,如要經半數股東同意等,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5、法律主觀:老公開公司,如果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離婚股份可以分,老公婚內投資的公司,不但分紅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在投資公司所占的股權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均可以要求平均分割。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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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分析: 婚前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公司股份,屬于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參與分配,法律分析:婚前男方用個人財產購買的公司股份,屬于男方的個人婚前財產,離婚后女方一般不能參與分配,法律分析:股權屬于個人財產時,離婚股權分割方式如下: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法律分析:一方婚前出資成立的公司,股權是一方婚前的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法分割該股權,除非另有書面協議,1、由此可知,一方婚前注冊的公司,當結婚后,其公司取得的收益是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的,如果雙方離婚,是可以分割的。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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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七十三條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中以一方名義在有限責任公司的出資額,另一方不是該公司股東的,按以下情形分別處理:(一)夫妻雙方協商一致將出資額部分或者全部轉讓給該股東的配偶,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并且均明確表示放棄優先購買權,該股東的配偶可以成為該公司股東,離婚夫妻不能協商一致時,對公司股份的分割:1、將公司股份分割給實際掌管公司經營的一方,在其它夫妻共有財產分割時給另一方相當于應得公司股份對價的補償。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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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3可以通過哪些途徑獲取北京法院入圍司法鑒定機構信息,解答:2020年3月,北京法院在全國率先實現專業機構信息&ldquo,解答:在審判和執行過程中,如果碰到一些專業性很強的問題,比如人身損害賠償中的傷殘等級鑒定、婚姻家庭糾紛中的房地產評估、買賣合同糾紛中的產品質量鑒定等,當事人可以就此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由專業機構進行鑒定評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十二條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外委托鑒定評估工作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第八條規定:專業機構的確定以當事人協商選擇與人民法院確定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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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涉及多個層面的考量,包括股份的屬性認定、價值評估、分割方式選擇等,一、離婚財產分割原則與公司股份在探討離婚后公司股份如何分配之前,我們首先需要明確一點:根據法律規定,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應當遵循平等原則進行分割,在離婚過程中,法院考慮到公司的運營和股權結構的穩定,判決了價值補償的方式進行股份分配,因此,在離婚案件中處理公司股份分割問題時,通常需要對公司法和婚姻法有深入理解的律師來細致分析,而離婚過程中,夫妻雙方共同財產的分配往往是最棘手的問題之一,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股份時,此案例體現了法官在具體案件審理時,會綜合考慮多方面的因素,力求公平、合理的解決離婚后公司股份的分配問題。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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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男方開公司,離婚女方可以分嗎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3、法律分析:若該公司的股份是男方婚后獲得的,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雙方可以就該股份進行協商,無法協商的,法院可能會偏向將股份判決給登記名義的一方,獲得股權的一方給予另一方相應的補償,5、法律分析: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2、法律分析:男方開公司持有的股份如果是屬于共同財產的,離婚后是可以分割的,但分割股份時要依據公司法等法律規定處理,如要經半數股東同意等,老公的公司的股份離婚我可以分割嗎1、法律分析:離婚時,妻子有權分割丈夫名下的公司股權,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取得的股權為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進行分割。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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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5、法律分析:夫妻離婚時,如果一方持有有限責任公司的股份,另一方不是公司股東的,具體如何分割公司股權,可以依照下面規則進行:第一,協商分割,離婚協議書中公司股權怎樣處理法律主觀:離婚協議書中公司股權的處理方式:如果夫妻雙方相關事宜協商一致后,過半數股東不同意轉讓,但愿意以同等價格購買該出資額的,法院可對轉讓出資所得財產進行分割,在離婚時夫妻共有的股份應當按雙方各得一半原則進行分割,并以此調整公司的股權結構。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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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常暖心~收到來自內蒙古的王女士贈送的錦旗!幫助當事人和解離婚、獲得孩子撫養權、公司股份以及相關財產。人生轉變時刻,我們用法律的態度與溫度陪伴當事人跨越坎坷,新年即將到來,人生也將翻開新的一頁。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 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建筑設備租賃合同糾紛,東港法院判決乙建筑勞務公司支付甲設備租賃處租賃費103萬元并賠償丟失設備38萬余元。 判決生效后,因乙建筑勞務公司未履行付款義務,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申請強制執行。 在執行過程中,因乙建筑勞務公司無財產可供執行,本院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甲設備租賃處發現2023年4月12日乙建筑勞務公司采取簡易注銷的方式,即自行承諾注銷登記前未發生債權債務/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形式,被核準注銷。 甲設備租賃處向本院提起執行異議,要求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厲某、焦某、劉某為被執行人并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認為,厲某、劉某、焦某系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甲設備租賃處與乙建筑勞務公司的糾紛在訴訟階段股東劉某代乙建筑勞務公司領取起訴狀、傳票手續,該債權經本院生效判決確認,對該債權不存在乙建筑勞務公司不知情的情況。 厲某、劉某、焦某作為乙建筑勞務公司的股東,未經清算即辦理該公司注銷登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對甲設備租賃處申請追加乙建筑勞務公司股東厲某、劉某、焦某為被執行人,且對乙建筑勞務公司的本案債務承擔清償責任的請求,本院予以支持。 法官說法 股東悄悄將公司注銷,公司欠下的債就不用償還了嗎?在執行中,有的公司股東自作聰明,在公司注銷時采用承諾“公司注銷前未發生債權債務或已將債權債務清算完結”的簡易注銷方式悄悄將公司注銷,并天真地認為公司欠的外債就不用償還了。 但聰明反被聰明誤,根據法律規定,作為被執行人的有限責任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有權申請追加該公司的股東為被執行人,公司欠的債反而由股東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 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曾經炙手可熱的教培行業,在“雙減”政策后一落千丈。 有的項目投資人剛剛交費,還沒來得及開展業務,就被狠狠“潑了一盆冷水”,這種情況下,加盟費還能退嗎? 1加盟培訓機構遇難題 步入退休年齡的張阿姨一直非常熱愛教育行業,想著正好利用退休時間做一些自己喜歡的事情。與家里人多次商量后,張阿姨計劃開展課外培訓班,女兒劉女士對母親的想法非常支持。于是在2019年12月,張阿姨與北京某教育有限公司簽訂《***美術中心特許經營協議書》及《補充協議書》,約定教育有限公司授權張阿姨在約定期限內使用其經營資源在天津市某市區經營所許可的業務。張阿姨先后向教育有限公司支付特許經營費15萬元、兩年特許權使用費共4萬元,另支付培生項目定金1000元。但協議簽訂后沒多久,2020年全國疫情暴發,線下培訓班紛紛關門停業,行業勢頭不斷下滑。而此時,張阿姨多次與項目負責人電話、微信溝通開業地點,教育有限公司始終未能確定張阿姨的經營場所位置,導致張阿姨無法按照協議約定正常經營。 2創業選擇行業至關重要 屋漏偏逢連夜雨,疫情還未完全散去,國家又在2021年突然發布“雙減”政策,根據相關政策規定,張阿姨無法取得開辦運營加盟分中心所需的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等。培訓班未開業就“涼涼”,張阿姨心里也開始打退堂鼓,于是在2021年8月,她向教育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武先生發微信,多次提出“希望和總部商量一下退出加盟工作事宜”,武先生回復說會安排人員聯系,但一直沒有解除合同,也沒有給張阿姨退費,就這樣不了了之。在半年多的時間里,此事就成了張阿姨的心病。為了減輕張阿姨的焦慮與無助,女兒劉女士主動承擔解決問題的重任,積極幫助母親尋求法律幫助。 3解決退費同時解決情緒問題 在2022年2月,劉女士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希望能幫助母親要回費用。天用律師仔細研究資料后,發現張阿姨與教育有限公司簽署的協議中,有多個條款對我方當事人來說十分不利。與劉女士溝通情況后,她有點想要放棄,對案件信心不足,天用律師鼓勵她說:“毛主席曾說過,做最壞的打算,盡最大的努力。我們一定會全力爭取,勝利的希望還是有的!你不信我,還不信毛主席嗎?”天用律師的一番話點醒了劉女士,也激勵了她重拾信心。做任何事都是有風險的,但要相信律師的專業能力,積極配合、共同努力,才能獲得勝利。資料準備、立案程序在有序進行中,而在此期間,劉女士非常焦慮常常夜不能寐。她的焦慮一方面來自母親對于本案的各種擔憂與喋喋不休地嘮叨,另一方面自己處于離婚狀態,獨自撫養孩子,而前夫拒不支付經濟補償金與撫養費,導致自己養育孩子經濟壓力非常大。兩方面的心理壓力使劉女士憂思過度,陷入輕微抑郁的狀態。她頻繁給天用律師發微信訴苦,言語間也曾透露出“生活太難了,活著沒意思……”這種危險的信號。天用律師在辦案的同時,總是抽出空閑時間對劉女士給予暖心安慰和耐心開導,甚至在劉女士心情極度消極的時候,天用律師特意到劉女士所在地見面溝通?!澳闶桥畠?,也是母親,要擔負起家庭的責任,不能這樣消極下去!面對困難也要堅強起來,給自己的孩子做一個好榜樣!”......或許是天用律師的真誠解開了劉女士的心結,在精神上極大鼓舞了她,自此與她溝通案件情況,很明顯看出她比之前變得樂觀與積極。終于迎來了開庭的日子,劉女士與天用律師一同參加了庭審。天用律師在庭審中表明,自協議簽訂后,因教育有限公司無法確定我方當事人的經營場所的坐落位置,且取得特許經營資質是簽署特許經營協議書的基礎,但教育有限公司無相關資質及因“雙減”政策落地后無法辦理辦學許可證及營業執照,致使雙方之間簽訂的《協議書》目的無法實現,所以教育有限公司應將相關費用退還給我方當事人。面對天用律師舉證的協議、信息查詢樣本、微信聊天記錄、轉賬記錄、錄音等十幾項證據,法官十分認可,一審判決雙方解除合同,教育有限公司退還張阿姨全部費用。 4是律師也是人生導師 在困難與挑戰面前,天用律師表現出專業與不屈,最終獲得了勝訴! 天用律師不僅解決了張阿姨一家人的法律難題,同時也給了她們母女精神上的激勵與振奮,讓她們看到了生活充滿陽光與美好的一面!張阿姨與劉女士特意為天用律師送來一面錦旗!律師的職責不僅是解決法律難題,更是對當事人的一種人生救贖!后續張阿姨又把自己親戚遇到的法律難題委托給天用律所,這就是專業與口碑的魅力!
車輛被撞,法院支持折舊費嗎? 2023年3月,吳某駕駛一輕型欄板貨車因操作不當碰撞到由張某駕駛的一輕型箱式貨車,造成兩車不同程度受損的道路交通事故。 經當地交通警察大隊認定,吳某承擔此次事故的全部責任。張某在其車輛維修完成后提起訴訟,以其車輛受損導致嚴重貶值,且今后在使用車輛過程中的保養和修車將產生重大損失等為由,要求賠償其折舊費30000元等費用。 裁判結果 一審法院認為: 因車輛折舊費非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賠償范圍,對該訴訟請求一審法院不予支持。 二審法院認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財產損失,當事人請求侵權人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維修被損壞車輛所支出的費用、車輛所載物品的損失、車輛施救費用; (二)因車輛滅失或者無法修復,為購買交通事故發生時與被損壞車輛價值相當的車輛重置費用; (三)依法從事貨物運輸、旅客運輸等經營性活動的車輛,因無法從事相應經營活動所產生的合理停運損失; (四)非經營性車輛因無法繼續使用,所產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費用。”之規定,本案中,張某訴請的車輛折舊費不屬于法律規定的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且該車輛使用多年,張某亦未提交證據證實其主張的折舊費30000元系如何計算認定的。因該項請求無事實和法律依據,二審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說法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相關規定,車輛折舊費(即貶值損失)不屬于交通事故財產損失賠償范圍;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網“關于交通事故車輛貶值損失賠償問題的建議”的答復,最高人民法院認為: (1)雖然理論上不少觀點認為貶值損失具有可賠償性,但仍存有較多爭議,比如因維修導致零部件以舊換新是否存在溢價,從而產生損益相抵的問題等; (2)貶值損失的可賠償性要兼顧一國的道路交通實際狀況。在事故率比較高、人們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尚需提高的我國,賠償貶值損失會加重道路交通參與人的負擔,不利于社會經濟發展; (3)我國目前鑒定市場尚不規范,鑒定機構在逐利目的驅動下,對貶值損失的確定具有較大的任意性。由于貶值損失數額確定的不科學,導致可能出現案件實質上的不公正,加重侵權人的負擔; (4)客觀上講,貶值損失幾乎在每輛發生事故的機動車上都會存在,規定貶值損失可能導致本不會成訴的交通事故案件大量涌入法院,不利于減少糾紛。 因此,在司法實踐中人民法院對車輛折舊費的認定持謹慎態度,原則上不予支持,僅在少數特殊、極端情形下,可以考慮予以適當賠償,但必須慎重考量,嚴格把握,以實現真正意義上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