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問一下我離職的時候可以要求對方一次性結清我的工資嗎如果不給我該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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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工傷賠償2024標準多少錢一天工傷賠償2022標準1-10級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十級傷殘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如下:1、一級傷殘:本人工資×,(二)1-6級傷殘津貼(按月享受)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六級傷殘的,按月支付傷殘津貼,標準如下:一級傷殘:本人工資×。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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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起訴離婚會一次性判離嗎?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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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從事任何工作都有風險,我們無法預測和避免所有可能的傷害。如果您在工作中受傷,導致傷殘,您可能會有資格獲得一次性傷殘賠償。那么,六級傷殘一次性賠償能賠多少錢呢?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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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且參考有關專家經驗,植物人的壽命應在5至10年,中國人女性平均壽命74歲,考慮劉某身體狀況,一次性賠償20年的后期護理費用過高,幾年后劉某可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也可能不在人世,劉某遭受交通事故后,成了植物人,需要長期護理,對今后20年肯定要發生的護理費應判決一次性給付,從而有利于解決糾紛,事后,劉某的丈夫作為其法定代理人將王某、王某的公司、車輛投保的保險公司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賠償各項損失共計125萬元,其中劉某要求賠償后續護理費20年共28.8萬元。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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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一次性扣12分的違章行為:第一種:酒后駕駛機動車酒駕是現在人們最關注的事情,大家都知道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但是總有人抱有僥幸心理,一旦被查到酒駕,就會一次性扣滿12分,并且這只是最低的處罰方式,嚴重的還有吊銷駕照不得再考、拘留、罰款甚至刑事責任,1、普通私家車(C駕照)私家車被扣滿12分通常有2種情況:A. 12分被扣光,駕駛證被交警暫扣B. 12分被扣光,但駕駛證還在手上但不管屬于哪種狀態,駕駛證扣滿12分之后,請不要繼續開車上路,以下3種方法供參考:1、滿分考試駕駛證扣滿12分,根據《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需要參加科目一考試,考試合格,才能拿回駕駛證繼續開車,第四種:替代扣分并存在利益關系在新的交通規定中,增加了一項一次性扣滿12分的處罰,就是買分賣分的行為,找他人替自己扣分或者幫助他人扣分,從中牟利的,就會扣12分,如果出現團伙組織買分賣分行為,最高將面臨10萬元的罰款,當駕照被扣滿12分時,說明你的駕駛資格暫時停止,也就意味著你已經喪失了開車上路的資格,第三種: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倒車逆行大家都知道在高速公路上是不可以出現倒車、逆行等行為的,會直接被扣12分,在新規施行之后,增加了城市快速路這一項,一旦在城市快速路出現以上違法行為,就會被扣滿12分。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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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后想變更撫養權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法院支持嗎依據我國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但法院會不會支持對方的主張,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6,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行準許。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那么離婚后想變更撫養權要求對方一次性支付撫養費法院支持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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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律師收費是一次性還是每次開庭都要律師收費可以一次性收取,也可以每次開庭收取。律師事務所應當公示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和收費標準等信息,接受社會監督。委托書只是授權給律師。律師費一般是交付給律師個人或律所的,訴訟費用則是由當事人交付給法院的,訴訟費雙方可以協商由敗訴方支付。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第二十三條律師承辦業務,由律師事務所統一接受委托,與委托人簽訂書面委托合同,按照國家規定向當事人統一收取費用并如實入帳。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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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因此,根據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數據,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調整為: 49283×20=985660元▋法律規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九條 職工因工死亡,其近親屬按照下列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領取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籌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工亡的認定:認定工亡一共有九種法定情形(《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和第十五條規定):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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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子女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利弊有哪些一、義務主體的責任不平等。父母離婚確定子女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辦法,從形式上說體現了婚姻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但也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撫養費數額不足或者數額太大,義務主體一時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給付一定數額,以后就置之不理,與實際撫養子女所需金額差距甚大。實際承擔撫養責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撫養費用,撫養者有可能將撫養費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還債甚至賭博等不法行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撫養。那么子女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利弊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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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離婚時子女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利弊有哪些一、義務主體的責任不平等。父母離婚確定子女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辦法,從形式上說體現了婚姻法保護兒童合法權益的原則,但也存在一個明顯的問題,撫養費數額不足或者數額太大,義務主體一時承受不了,往往是象征性地給付一定數額,以后就置之不理,與實際撫養子女所需金額差距甚大。實際承擔撫養責任的一方一次性取得子女的撫養費用,撫養者有可能將撫養費挪作它用,如用于治病、還債甚至賭博等不法行為,而不能真正用于子女的撫養。那么離婚時子女撫養費一次性給付的利弊有哪些。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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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簽署前,當事人需要全面考慮自己的利益,明確協議的內容,了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和適用法律,在簽署私了一次性賠償協議書前,當事人應該了解以下內容:首先,協議書的內容要明確清晰,在簽署協議書之前,當事人應該充分了解自己的權利和利益,并在協商中爭取自己的權益,私了一次性賠償協議書是指當事人在發生爭議或糾紛后,通過協商達成一致,其中一方或雙方向對方或某個第三方做出一次性的賠償或其他形式的補償,此外,當事人應該了解協議書的法律效力和適用法律,確保協議書的合法性和有效性,簽署協議書后,雙方要認真履行協議內容。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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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法典規定,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應付的贍養費除以被贍養人數得出付給每個被贍養人的贍養費。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子女有贍養老人的義務,因此需要支付贍養費,原則上贍養費應當定期支付,但子女要長期外出,或者無法定期支付的,可以與老人協商一次性的支付贍養費,另外,涉及到子女不贍養父母行為的,可以向司法機關起訴,通過調解或者訴訟的方式來解決相關問題。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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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2023年,由于工作安全問題,許多工人在工作場所發生事故導致死亡。此時,工人家屬需要知道他們有權利獲得賠償金,以幫助他們度過困難的時期。在中國,工亡一次性死亡賠償金是由政府規定和支付的,是一種法律保護機制,可以幫助家庭在工人不幸去世后得到安撫。然而,很多家庭可能不了解如何行使維權。在這篇文章中,我們探討工亡一次性死亡賠償金的含義和各種細節。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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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若符合以上三個方面的條件,應當認定賠償協議是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簽訂協議的行為是有效的民事法律行為,協議的內容應受法律保護,法官解讀當事人之間本為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侵權法律關系,因雙方協商一致,達成一次性賠償協議,當事人通過協商將原有的侵權之債轉化為合同之債,該賠償協議是當事人處分自已民事權利的法律行為,但是,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不同于一般的民事法律關系,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是比較復雜的糾紛形式,涉及眾多法律、醫學、國家政策等專業性的知識,一般公民難以全面獲取和掌握這些專業知識,在處分自己權利時很容易進入認識誤區,如果一味認定雙方只需按照協議履行義務,就可能導致賠償權利人實際喪失數額巨大的人身賠償,從法理上講實屬顯失公平。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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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同樣享有受撫養權、教育權、繼承權等各種法定權利。幫助母親獲得非婚生子的撫養權,獲得一次性撫養費38萬元,希望小朋友快樂健康成長,未來無限精彩!
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權利,他們同樣享有受撫養權、教育權、繼承權等各種法定權利。幫助母親獲得非婚生子的撫養權,獲得一次性撫養費38萬元,希望小朋友快樂健康成長,未來無限精彩!
【天用案例】鄉鎮政府拖欠277萬工程款,敢怒不敢言,怎么辦?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鄉鎮政府拖欠工程款277萬元,起訴后案件勝訴,鄉鎮政府仍拖延支付,查詢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怎么要回工程款? 工程完工 鄉鎮政府拒不支付工程款 2021年1月29日,某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成功中標某鄉鎮人民政府發包的“×××村委綜合樓”工程,工程中標價3170000元,并于2021年7月28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約定:“基礎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0%工程款;主體工程竣工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5%工程款;全部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方支付合同價款總額32%工程款;剩余3%工程款,待工程質保期滿后一次性付清。”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負責人李總對于成功中標喜笑顏開,且對此項工程信心滿滿! 他想著“這是政府的工程,后期工程款應該不會出現差池,而且還能在鄉鎮政府面前留下一個好印象”,于是他帶領施工團隊辛辛苦苦依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 施工過程中,簽證增加工程款102340元。2022年11月28日,該項工程竣工驗收合格。 然而,事情并非如李總想象中那樣順利,鄉鎮人民政府在施工期間,僅僅向建設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了一小部分款項,從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 判決勝訴 獲得277萬工程款 李總陷入了深深地焦慮之中,他曾多次嘗試向鄉鎮政府提出付款要求,但對方總是找借口拖延,甚至有時負責人根本就不見他。 這樣的情況持續了幾個月,而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由于資金緊張,運營已變得十分困難。 此時,李總感到了深深地無助和絕望,如果再這樣下去,建設工程有限公司可能會因為資金鏈斷裂而垮掉。 然而,盡管心中有無數的不滿和憤怒,李總對鄉鎮政府卻是敢怒不敢言,萬一不小心得罪了鄉鎮政府,以后的企業發展甚是堪憂! 在猶豫與糾結的掙扎中,李總決定尋求法律幫助,向北京天用律所進行咨詢,天用律所專案組對案件進行多角度、深層次的分析后,給出了解決方案。 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以施工合同糾紛為案由起訴了鄉鎮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21日出具判決書,判決鄉鎮人民政府支付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工程款277萬元。 多方尋找財產線索 保障執行 一審判決生效后,鄉鎮人民政府仍然未按判決書約定還款。雖然天用律所多次與鄉鎮政府負責人積極溝通,但是效果不大。 天用律師積極轉變辦案思路,抓緊時間立執行案。好在該省份作為試點法院,效率比較高,不到半個月就成功立案。 但是經法院的查控系統查詢,被告名下未發現銀行存款。但是被告作為政府機構,與普通的法人主體畢竟不一樣。 條條大路通羅馬,天用律師積極與李總溝通,讓其打探一下身邊的人,尤其是與政府合作的人,看看有沒有相應的支付賬號。 天用律師的這個方法果然起到關鍵性的作用,最終發現了鄉鎮政府的兩個賬戶,提供給法院后,凍結了其700余萬元! 現被執行人已全額凍結款項,后續等待劃扣,建設工程有限公司的277萬元工程款的執行回款有了有力保障! 辦案亮點 政府作為被執行人,會有其特殊性,往往查控系統很難發現財產線索。我們不能僅僅依靠系統查控,而是需要多方面尋找財產線索,積極查找政府常用的銀行賬戶,從而拿到執行款項。
達成和解協議但交付的匯票無法承兌,能否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 魯法案例【2023】643 原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但交付的商業承兌匯票無法承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另一方以已履行和解協議提出執行異議,法院該如何處理? 案情簡介 在史某與曾某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中,法院作出民事調解書:被告曾某于2022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向原告史某支付工程款85萬元。2021年4月19日,雙方達成《協議書》,約定:85萬元債務由曾某以第三方公司的票額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抵付,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在2022年10月30日前到期,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 后來史某承兌匯票時發現,因第三方公司財務問題,該匯票無法被承兌。該匯票現處于拒付追索待清償的狀態,故史某向法院申請執行,要求曾某按照民事調解書履行給付義務。被執行人曾某提出異議,認為其在形式上已履行完畢85萬元給付義務,史某債權轉移和變現的風險應當由史某依法承擔和依法解決。 申請執行人史某稱,不同意曾某所提異議,協議書中雖然約定交付票據履行本案義務,但曾某需保證該票據最終被承兌。現在該票據不能被承兌,不是史某的原因,所以曾某未履行本案義務,史某申請執行符合法律規定。 法院審理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曾某是否應繼續履行還款義務? 法院經審理認為,執行程序開始前,雙方當事人自行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一方當事人申請強制執行原生效法律文書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執行人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提出執行異議的,可以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本案中,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生效民事調解書后,雙方在執行前達成和解協議并履行。后申請執行人史某以曾某未履行義務為由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異議人曾某以已履行和解協議為由向法院提出異議,符合上述規定的情形,故本院參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的規定審查處理。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和解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九條規定:“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根據當事人自行達成但未提交人民法院的和解協議,或者一方當事人提交人民法院但其他當事人不予認可的和解協議,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提出異議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和解協議履行完畢的,裁定終結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二)和解協議約定的履行期限尚未屆至或者履行條件尚未成就的,裁定中止執行,但符合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條規定情形的除外; (三)被執行人一方正在按照和解協議約定履行義務的,裁定中止執行; (四)被執行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裁定駁回異議; (五)和解協議不成立、未生效或者無效的,裁定駁回異議。” 史某與曾某在本院作出民事調解書之后,就本案債務達成協議書,約定曾某向史某交付85萬元的商業承兌匯票,即表示該民事調解書項下曾某義務已經履行完畢。但在該協議書中雙方約定曾某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在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后,由于第三方公司原因涉案的商業承兌匯票未能成功兌付。即使曾某將涉案票據交付給史某,但因為票據未能成功兌付,曾某并未履行完畢本案義務。 申請執行人史某向本院申請執行,本院依據申請執行人的申請立案執行,并依照法律規定向被執行人曾某送達執行通知書、執行裁定書、報告財產令符合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裁定駁回曾某提出的執行異議,經濟南中院復議并予以維持。 法官說法 執行當事人雙方在法院作出生效法律文書后、執行立案之前達成和解協議,系當事人雙方在本案訴訟程序和執行程序之外達成的和解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法律性質,不屬于執行和解協議,不產生阻卻原生效法律文書恢復執行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法院作出生效調解書后,史某與曾某在執行前自行達成《協議書》,此后,曾某雖然按約定向史某交付商業匯票,但并未成功兌付,史某民事調解書項下債權并未獲得清償。曾某在和解協議中承諾“保證該商業承兌匯票最終能被兌付”,故曾某并未完全履行《協議書》,史某有權向法院申請恢復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無性婚姻大家支持嗎?這樣的情況是不是感情破裂的原因呢?法院會不會一次性判決離婚呢?案例來了,答案是肯定的,無需半年后再次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