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離婚會一次性判離嗎?

導讀:
起訴離婚會一次性判離嗎?
起訴離婚會一次性判離嗎?
領取離婚證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夫妻雙方自愿離婚;
二、夫妻雙方簽訂書面離婚協議,載明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的意見;
三、兩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四、申請后三十日內不撤回,屆滿后三十日內申請離婚證。
如果只有一方想離婚,另外一方沒有離婚意向的,恐怕就只能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向法院提起訴訟離婚,也會先經過調解階段,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人民法院才會準予離婚。以下情況屬于調解無效、準予離婚情形: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另外還有,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調解或訴訟離婚的夫妻,最后拿到的不是離婚證,而是生效的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拿到這兩個文書的夫妻不需要再去申領離婚證,也能說明婚姻關系已經解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條:完成離婚登記,或者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生效,即解除婚姻關系。
離婚訴訟法院能否一次判離?
對于起訴離婚的案件無外乎三點:是否判決準予離婚、離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撫養以及夫妻共有財產分割。其中,判決準予離婚是未成年子女撫養和財產分割的前提。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準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為區分的界限。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根據婚姻法的有關規定和審判實踐經驗,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3、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蹤的;
6、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7、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8、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后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10、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后,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11、包辦、買賣婚姻,婚后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12、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13、一方與他人通奸、同居,經教育仍無悔改表現,無過錯一方起訴離婚,或者過錯方起訴離婚,對方不同意離婚,經批評教育、處分,或在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過錯方又起訴離婚,確無和好可能的;
14、一方被依法判處長期徒刑,或其違法、犯罪行為嚴重傷害夫妻感情的。
15、被訴方經本院依法傳喚無故不到庭,且沒有提出書面答辯意見,經依法缺席開庭審理,請求方離婚態度堅決,可以判決離婚。
16、夫妻雙方因是否生育發生糾紛,致使感情確已破裂,一方請求離婚的,經調解無效,人民法院應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第三款第(五)項認定該情況屬于“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規定判決準予離婚。
第一次起訴離婚就一定會判離嗎?
第一次法院沒判離,第二次起訴離婚前應該怎么做呢?
1、繼續分居。法律規定第一次起訴不判離后六個月可以再次起訴,但是第二次起訴如果能證明在第一次判決下來之后分居時長滿一年的,第二次判離的概率就會大很多。
2、不要開始新的感情。很多人覺得既然離婚是遲早的事,那么開始一段新感情也不過分吧。漏!大漏特漏!千萬別這樣做。雖然夫妻感情已經破裂,但是在法律上還是合法夫妻,一旦開始一段新感情,那么是可以認定出軌甚至重婚,對你非常不利。
3、分居期間斷絕與對方的各種聯系,除非必要不要回,不然很有可能會被認為是感情未破裂的證據。
如果想要爭取孩子撫養權,最好是將孩子帶在身邊,讓孩子跟你更親近一些。這樣不管是從孩子的意愿還是從最利于子女成長因素來講,孩子撫養權歸你的幾率會更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