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泳館藥過期了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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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院判決購房者勝訴:開發商的有配套游泳池,房產可裝修成LOFT戶型的宣傳構成了要約,視為合同內容,此外,開發商已經在《風險提示》及《深圳市房地產買賣合同(預售)》中明確提示了購房者,本項目有關的樓書、廣告、宣傳資料、模型和樣板房等所載內容、數據僅為要約邀請,不構成買賣合同的組成部分,樣板房的設計與施工做法不作為交樓標準,具體交樓標準以合同約定為準,我們再看下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商品房的銷售廣告和宣傳資料為要約邀請,但是出賣人就商品房開發規劃范圍內的房屋及相關設施所作出的說明和允諾具體確定,并對商品房買賣合同的訂立以及房屋價格的確定有重大影響的,應當視為要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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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在此法官特別提醒,彩禮具有贈與的外觀,但法律后果卻與普通的贈與大相徑庭。在一定條件下,彩禮可以返還;贈與原則上不予返還。邢某認為其給付程某的衣物、首飾、錢款都屬于彩禮,在雙方沒有締結婚姻關系的情況下,程某應當返還。邢某于是起訴至法院,要求程某返還羊絨大衣與白金首飾及5000元現金。程某則認為,雙方確立戀愛關系后,邢某主動送給其一件羊絨大衣并為其購買了游泳衣等日常用品,2008年2月14日情人節當天,邢某還帶其去商場購買了一條項鏈和一枚戒指,這些都是普通的贈與,已經履行完畢,不應當返還。那么是彩禮還是贈與?。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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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王女士是朝陽區東四環觀筑庭苑小區的業主,于2004年11月購買了該小區的一套三層聯體別墅。去年10月初,她和家人外出游玩了幾天,回家后發現地下室竟成了“游泳池”。王女士認為開發商交付給業主的公用配套設施存在質量問題,因此告上法庭。王女士的代理人在法庭上說。為了查明事實,法官于昨天下午3點半來到王女士家的地下室,勘查了冒水時留下的水印及損毀的物品,并就此事詢問了物業相關人員。物業人員認可了王女士所描述的地下室遭淹的情況。法院表示將擇日宣判此案。那么地下室變“游泳池”。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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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據介紹,1月1日,業主代表打開游泳池等小區的公共設施,遭開發商反對,雙方因此爭吵,開發商當日還報警。隨后,雙方矛盾激化,1月7日,開發商向白云區法院起訴,狀告僑×苑業委會侵權。僑×苑業委會表示震驚,他們認為,小區的俱樂部、游泳池、停車場等屬于公建配套設施,應屬全體業主的公用場地,而不是開發商的。對此,僑×苑業委會認為,開發商和他們爭公共設施所有權,主要是想在將小區的物業管理移交之前,能將小區的公共設施出租。那么小區配套設施到底歸誰。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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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部分開發商不惜違反法律、法規,以自制不平等合同格式條款的方式,利用消費者急于購房的心理,強迫消費者簽字表示認可。”開發商為了吸引消費者購房,通常會在售樓廣告、宣傳資料中對綠化、會館、學校、幼兒園、游泳池、健身房、車位、超市、容積率、樓房間距等配套設施作美好的描述,卻不將這種承諾寫入合同里。”借以排除銷售前期廣告內容和宣傳資料作為要約的可能性,當出現廣告中的內容難以兌現的情況時,買房人討要說法,開發商便以合同已約定為由回絕消費者。那么簽購房合同潛在的法律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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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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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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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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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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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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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撫養費法院判決是月付,調解可以一次性支付!
繼承案件,燕達金色年華健康養護中心+燕達醫院調證。
專業才能高效,有一種欣慰叫做判如所請!北京延慶區交通事故,傷者評上十級傷殘,在開庭中元甲律師對傷殘賠償金、護理費、誤工費極力爭取,得到法院支持,幫助傷者獲得賠償款合計40萬元。
從金融機構借款再把款項借給他人,借貸行為無效,已還的利息可以沖抵本金。
工傷案件快速和解,拿到傷者滿意的賠償款!由于自己操作不當發生工傷事件,在元甲團隊的幫助下,單位支付了所有醫療費4萬余元,雙方達成和解協議,單位額外支付傷者13萬元賠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