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貸款審批不通過算違約嗎



1、開發商原因
如果開發商銷售沒有預售許可的房子,或者是開發商沒有及時上交貸款材料導致房貸無法正常辦理。
這個時候屬于開發商原因造成雙方合同無法履行,購房者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開發商承擔違約責任并退還定金、首付款。
2、賣房人原因
對于涉及到共有產權的房子,賣房人在隱瞞共有產權人的情況下,將房子賣給購房人,這個時候簽訂的購房合同是無效的,無法辦理過戶,也就無法辦理按揭貸款了。
這種情況是由于賣房人隱瞞共有人真實信息造成的違約,購房人可要求賣房人承擔違約責任和違約金。
3、購房人原因
如不能及時提供材料、或者提供材料不全、提供虛假材料致使銀行按揭不能辦理,這些是購房人的問題,需要其承擔違約責任,無法拿回定金。
4、非買賣雙方的原因
如果因為政府或銀行規定導致發生變化,如停止房貸業務,買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購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訴,證明自己沒有過錯,要求解除購房合同并退還定金。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