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在校企訂單班指定的實習單位實習需要承受法律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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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新取得A1、A2、A3、B1、B2駕駛證的駕駛員,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實習期滿分注銷,關聯降級1.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2)機動車駕駛人初次申請機動車駕駛證和增加準駕車型后的12個月為實習期,(3)新取得大型客車、牽引車、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大型貨車駕駛證的,實習期結束后三十日內應當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交通安全文明駕駛、應急處置等知識考試,并接受不少于半小時的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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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被依法指定的監護人與其他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之間協議變更監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監護人的原則作出裁判。夫妻離婚后,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無權取消對方對該子女的監護權;但是,未與該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對該子女有犯罪行為、虐待行為或者對該子女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認為可以取消的除外。監護人可以將監護職責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給他人。因被監護人的侵權行為需要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由監護人承擔,但另有約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確有過錯的,負連帶責任。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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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實習生被性侵懷孕如何維權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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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高級人民法院復核死刑案件,被告人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法律客觀:指定辯護又稱刑事法律援助,適用于以下情形: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指定承擔法律援助義務的律師為其提供辯護,3、法律主觀:打官司沒錢請律師這樣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擅長:合同糾紛、債權債務、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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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若違反規定,罰款200元.2、老手須持相應或更高車型駕駛證3年以上。駕駛人在實習期內駕駛機動車上高速公路行駛,應當由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陪同的駕駛人應乘坐在副駕駛位置,對實習駕駛人進行指導。
擅長:物業費糾紛、供暖費用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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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我國相關交通法規沒有規定新手不能上高架橋,但規定了新手在實習期(一年)不能單獨上高速,上高速需要有持相應或者更高準駕車型駕駛證三年以上的駕駛人陪同。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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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為了減少受到處罰的風險,實習期駕照持有人需要熟悉高速公路的交通規則和標志,并保持良好的駕駛習慣,最后,實習期駕照持有人需要保持高速公路上的安全駕駛,實習期的駕照持有人在駕駛的時候需要遵守更嚴格的規定,更容易受到交通警察的處罰,在高速公路上,實習期駕照持有人需要注意保持適當的車距、車速和安全駕駛距離,其次,實習期駕照持有人需要了解高速公路上的道路標志,此外,實習期駕照持有人需要特別注意的是,在高速公路上超車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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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勞動仲裁的7種仲裁風險,發生勞動爭議的當事人注意避免。當事人申請仲裁時,應根據客觀事實和有關法律、法規,提出屬于勞動爭議仲裁受理范圍的請求事項,反之除要負擔相應的仲裁費用外,對其不當的請求,勞動爭議仲裁委將不予支持。當事人增加、變更仲裁請求,或者提出反訴,應當在勞動仲裁委員會指定或許可的期限內提出,超過時限的,仲裁委將不予受理。當事人自收到案件通知書之日起5日內,應按規定預交案件受理費、處理費,若確有困難無力交納仲裁費用的,當事人可以書面申請并提交相關部門的證明,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決定其費用的緩、減、免交。那么申請勞動仲裁將可能承受哪些風險?。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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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指定監護對監護人來講,較少地體現其自由意志,實踐中容易引起爭議和糾紛。被指定監護人對有關組織的指定不服的,應當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逾期起訴的,按變更監護關系處理。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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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根據規定,機動車通過交叉路口,應當按照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交通標線或者交通警察的指揮通過,紅燈表示禁止通行,駕駛機動車違反道路交通信號燈通行的,一次扣6分。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那么實習期第一次闖紅燈扣分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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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法律規定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遺囑繼承的概念遺囑繼承又稱“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監護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對特定自然人的人身權益和財產權益進行監督保護的法律制度。但根據現行法律,我國目前尚無遺囑監護的規定。所以,遺囑是不能制定監護人的。那么法律規定遺囑能指定監護人嗎。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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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新交通規則關于交通違法的處理:1、闖紅燈,記6分,罰100元,駕駛人在行車過程中若遇到誤闖紅燈的情況而不知如何解決時應及時聯系駕照網的在線律師,我們將根據您所處的境遇為您切身考慮并提出相宜的解決方案,降低您的損失,解決您的后顧之憂,為您爭取最大利益,在延長的實習期內再次記6分以上但未達到12分的,注銷其實習的準駕車型駕駛資格,這種情況下的闖紅燈,到交警大隊開具調流證明即可,一經核實即可免去處罰,4 避讓緊急車輛導致闖紅燈在行車過程中,突然聽到特種車輛(如救護車、消防車)的緊急鳴笛聲時,要是此時你為了讓道而闖紅燈,雖然是闖了紅燈,但這種行為值得點贊,必須對于這些車輛而言,一秒就是生命。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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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只能在案件審理中多走訪,認真審查,察言觀色,動之以情、曉之以理多做一些調解工作,并明確告知其離婚的風險以及復婚的難度。對于當事人來說,假離婚是一種很危險的選擇;3、當事人往往在離婚后并未達到此舉的目的。對當事人確屬自愿離婚,并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處理意見的,應當當場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假離婚大都是指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本無離婚的真實意思而因雙方通謀或受對方欺詐而作出離婚的意思表示。我國是沒有假離婚這一慨念的,只要雙方合法辦理解除婚姻關系的登記手續,就已經離婚了。那么如果是假離婚會承受什么法律責任。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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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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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用案例】官司贏了,被執行人仍不還錢,怎么辦?丁女士與王某是多年的朋友關系,進入四十不惑年齡的王某,近年間卻不務正業,養成了游手好閑、沉迷賭博的惡習。2022年初,王某以家庭生活需要為由多次向丁女士借款。 2022年1月23 日,在王某的花言巧語下,丁女士頭腦一熱,以自身征信為王某辦理了貸款事宜,王某全程指導丁女士通過銀行轉賬、微信轉賬、現金存款等多種方式將貸款轉入王某指定的賬戶。 上述操作一氣呵成,等丁女士冷靜下來多方思考方知自己是被騙了!好在丁女士幡然醒悟,并及時進行補救措施,她強烈要求王某出具欠條,確認截至2022 年1 月30 日,王某共欠付丁女士借款金額730000元,逾期月息為 1.2%,且承諾完全由王某承擔所有貸款費用并按銀行分期要求償還貸款。 雖然手里握著欠條,丁女士仍然沒有能夠高枕無憂!借款到期后,王某隨即開始拖延還款,丁女士多次催討,王某未全額還款,僅償還了123000元,且王某事后承諾給丁女士的30000元借名貸款報酬費也未支付。 因王某嚴重違約的不誠信行為,丁女士面臨著巨額還貸壓力,經濟上與心理上均遭受重創。丁女士為了盡快要回借款,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咨詢委托。 天用律師指導丁女士收集各方面的證據并積極準備訴訟資料,立案至法院。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協議:王某分期進行償還丁女士 67萬元、貸款委托費 3 萬元、律師費 11萬元、保全擔保費 1000 元。 官司贏了,本以為王某會乖乖還款,萬萬沒想到雙方達成調解書后,王某一直未予履行還款責任,還以種種理由拖延!本案在北京西城法院審理,天用律師催促法院做了幾次與被執行人王某的談話,讓法官親自見證被執行的言而無信與蔑視法律的威嚴,為后來的拘留埋下了伏筆! 在一次約定好的談話中,被執行人又出爾反爾,這下徹底惹怒了法官。天用律師趁勢申請拘留被執行人,得到批準!最終被執行人被拘留15天。 后來經過天用律師和解談判,被執行人現行每月還款5000元,丁女士對天用律師的盡職盡責非常感動,對此結果也很滿意,給天用律所送來了錦旗!
“世上只有媽媽好,沒媽的孩子像棵草”,這首耳熟能詳的兒時童謠,照進了現實生活,道出了再婚家庭中的殘酷一面。 本應該擁有快樂童年的小昊(化名),自母親離世后,被父親與繼母虐待多年,造成他膽小自閉、中度抑郁,姥姥想接回小昊撫養,可以要到監護權嗎? 1歲父母離婚 與母親相依為命 2011年,在河北的某個小城鎮,李先生與王女士按農村習俗轟轟烈烈地辦理了結婚典禮,開始了同居生活,但一直未辦理結婚登記。 一年后,王女士順利生下兒子小昊,給這個小家庭帶來一份無法言表的幸福。 可是好景不長,小兩口年輕氣盛,常因雞毛蒜皮的小事激烈爭吵,后導致雙方感情破裂,甚至因離婚糾紛鬧上了法庭。 2013年8月,人民法院出具離婚糾紛民事調解書,雙方達成協議,剛滿一周歲的小昊由母親王女士撫養。此后母子倆相依為命,日子雖清貧,但也幸福。 6歲母親去世 受后媽虐待 可是命運的殘酷再次降臨到這對母子身上,2018年,王女士因病去世,年僅6歲的小昊徹底失去了母愛。 在這個還不懂生離死別的年紀,“媽媽、媽媽”的哭喊聲撕心裂肺,母親的離世對于這個單親家庭的孩子來說無疑是巨大的打擊! 此后,小昊被父親接回家中,但此時的父親已再婚,小昊就變成了繼母的眼中釘、肉中刺。繼母經常恐嚇、辱罵小昊,甚至不分青紅皂白對他進行毆打,每天只讓他吃剩菜剩飯,小小年紀的他飽受身心摧殘。 而小昊父親竟然沒有一絲父愛,他的冷血無情也是聞所未聞、見所未見!父親在小昊被繼母虐待時不聞不問,不照顧小昊的生活起居,也不支付學費、醫療費。 在長期的這種惡劣生活環境中,小昊因營養不良導致身體發育遲滯,遠不及其他同齡人。而且因受虐待致使他愈發膽小自閉,講話都不敢高聲言語,已被醫院診斷為中度抑郁,嚴重影響了小昊的健康成長。 姥姥想要監護權 父親拒絕 得知此情況的姥姥對小昊心疼不已,想要接走小昊。此時小昊繼母揚言威脅,如果姥姥接走小昊就不要再送回來了,否則會遺棄甚至殺害小昊。 站在姥姥眼前的小昊完全沒有一個小朋友本該有的天真可愛,眼睛里透露出對外界的恐懼與無助,身上青一塊紫一塊的,衣物只有破爛不堪的短袖和拖鞋,其他衣物全無。 頓時,姥姥淚流滿面,十分心疼這個苦命的外孫,不知道在這四五年時間里,小昊是受盡多少的苦楚、過著怎樣的悲慘生活…… 姥姥決定要回小昊的撫養權,讓他從自閉和抑郁的陰霾中走出來,重新找回快樂的童年,但是父親卻拒絕配合辦理相關手續。 為了讓小昊能夠順利入學、健康成長,姥姥決定用法律手段捍衛外孫的合法權益,于是找到北京天用律所尋求幫助。 天用律師正義出手 成功要到監護權 聽到案件詳細情況后,小昊的不幸遭遇牽連著所有律師們的心,天用律師辦理的不僅是一個案件,更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與未來人生! 天用律所專案組更是心急如焚,面對父親怠于履行監護職責,專案組立即啟動立案程序,救小昊于水火之中。 立案成功后,天用律師多次與承辦法官溝通,但是法官表示,“這個案件很可能不會開庭審理,父親有監護權是合理的”。 天用律師與法官據理力爭:“雙方沒有結婚證,母親去世,姥姥當然可以要監護權,而且一個六七歲的孩子長期遭受父親與繼母虐待,已屬侵權,本次開庭審理關乎一個孩子的健康成長和未來發展!” 利他之心與正義的力量是強大的,在天用律師的全力爭取下,案件如期開庭審理。我方拿出十足的證據,在庭審中歷數小昊父親與繼母的虐待行為。 最終法院判決,撤銷小昊父親的監護人資格,指定姥姥為小昊監護人。 案件勝訴的消息令人欣慰,孩子也如愿回到姥姥的溫暖懷抱,天用律師的堅持不懈也收獲了勝利與喜悅。 小昊姥姥特意送來一面錦旗表達感謝,希望小昊能夠順利上學、健康成長,擁有一個美好的未來!
交通事故“私了”后,還能反悔嗎? 2021年2月28日,原告趙某駕駛的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車輛發生碰撞,事故發生后,原告趙某委托其丈夫即原告劉某處理與被告的糾紛。 原、被告雙方協商原告預付給被告50 000元,用于被告的車輛修理、入院檢查,預付的款項多退少補。 事故當天,劉某通過銀行賬戶將50 000元轉入指定的張乙(張甲的妹妹)的銀行賬戶。現劉某、趙某以張甲、張乙、孫某治療傷情及修理交通事故中受損車輛僅花費12 000元、余款38 000元拒不返還構成不當得利為由提起訴訟,要求返還上述38 000元款。 張甲、張乙、孫某辯稱:案發時,趙某存在酒駕嫌疑,當時劉某為了平息該交通事故,阻止張甲報警,并提出支付5萬元款項后私了此事。 法院審理 法院經審理查明:2021年2月28日17時許,原告趙某駕駛寶馬車輛與被告張甲駕駛的長城車輛發生碰撞,同日17時04分,張甲撥打122電話報警。此后,原告劉某、第三人孫某分別趕到現場協商處理,被告張甲入醫院治療。因劉某勸阻,張甲取消報警。經協商后,劉某于同日19時12分許將50 000元款項轉至張乙銀行賬戶。張乙收到上述款項后隨即轉給張甲。 此后,自2021年7月5日至2022年11月17日,劉某因支付50 000元款項,以張乙、孫某、張甲等構成不當得利為由先后四次向法院起訴,其中,兩次以撤訴結案,兩次以當事人不適格駁回起訴。 法院一審判決:駁回劉某、趙某的訴訟請求。宣判后,劉某、趙某提出上訴。二審過程中,劉某、趙某自愿撤回上訴,法院二審裁定:準許劉某、趙某撤回上訴。一審民事判決自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說法 本案案件標的額較小,只有3萬余元,但雙方當事人對于案件事實爭議較大,這也是所有不當得利糾紛案件的共同特點。原告一方認為,其支付給被告的5萬元款項是處理交通事故的預付款,在交通事故處理完畢后多退少補;被告一方則認為,原告所支付的5萬元款項是一次性處理交通事故的所有費用,不存在多退少補,且原告趙某當時系酒后違法駕駛車輛。 本案中關于款項的交付僅系口頭協商,雙方沒有出具書面證據,雙方當事人也不能提供現場目擊證人出庭作證,因此,給案件審理和事實認定帶來較大的難度。在該案件審理之初,主審法官曾考慮根據如下思路作出處理:以原告沒有證據證實交付的5萬元系預付款后期多退少補,徑行駁回其訴訟請求。 此后,主審法官經過慎重考慮后認為,根據上述思路,固然可以對案件作出快速處理,處理結果也不違反法律規定,但由于沒有對存在爭議的事實作出認定,所以難以讓當事人信服,社會效果也不好。因此,應當在根據雙方當事人所舉證據認定事實的同時,還應根據生活經驗、人情世故、法律法規,在最大程度上對存在爭議的事實進行還原和推定,據此結合相關法律規定,作出公正合法的判決,力爭取得更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一、作為原告一方的當事人,在被告不認可其提出的訴求及事由的情況下,如果其所舉證據不能證實其主張的事由,依法須承擔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原告劉某、趙某主張,其支付的50 000元款項,是供張甲修理車輛及住院治療傷情費用、剩余(不足)部分多退少補,張甲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花費12 000元左右,剩余的38 000元款項應作為不當得利予以返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二條規定:“因他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請求其返還不當利益。”第九百八十五條規定:“得利人沒有法律根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即:誰主張,誰舉證。在本次庭審中,劉某、趙某所提交的主要證據是劉某通過張乙向張甲轉賬的銀行交易明細一張,該證據僅能證明存在轉賬的事實,無法證實其曾與對方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事實,其所提交的先前起訴案件庭審筆錄一頁也僅能證實張甲在該案件庭審中曾自述購買車輛花費70 000元、維修車輛花費10 000余元、治療傷情花費檢查費用2 000余元且傷情尚未痊愈。綜合原告所舉以上證據,無法證實其曾與張甲達成50 000元款項用于維修車輛及住院治療后余款多退少補的口頭協議的事實。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第二款規定:“在作出判決前,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事實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后果。”劉某、趙某作為對其所主張的被告構成不當得利的事實負有舉證責任的原告一方,所舉證據不能證實上述事實,故依法應當承擔由此造成的對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什么樣的婚姻,不值得挽救? 第一類:核心矛盾在對方身上,且不可逆的 這個大家也都明白,一段關系產生問題的時候,你去跟你的親戚朋友訴說評理的時候,大家肯定就說:“哎呀,一個巴掌拍不響,那你肯定也有自己的問題。” 這句話,你覺得有問題嗎?是不是甚至有時候聽著,還會覺得委屈? 顯然,所以我們一定要有這個分辨問題的能力。 怎么去分辨呢?怎么去判定到底是不是雙方都有問題,還是這個人全責呢?怎么在大家說你的時候,也能夠正確的思考跟反擊呢? 比如說,媽寶男算不算他的問題?不完全算; 那么背叛成癮算不算他的問題?這就算了; 再來一個,回避型的人格算不算?這也不完全算; 那么家暴算不算?這當然必須一定算啦! 如果你按照這種方式,已經判斷出來了還是對方的問題的話,你還是想著一條道走到黑,其實意義不大。 因為這個時候你還想著挽救你們的婚姻,你們的愛情,更多的是內耗你自己。所以你更應該的是挽救你自己,及時的脫身,保護好自己,改變下自己的生活環境跟依戀模式。 就像那些經常家暴的人能不能輕易改變?新聞電視劇沒少看吧!很難!甚至改變不了! 第二類:長期被對方打壓的 長期被打壓的姑娘,大多數都有被精神控制的表現了,長期p/u/a。 這種能找到我的學員,其實大多比較少,因為在她認知可能世界里,老公說的都是對的,她有今天的生活已經不容易了,不應該奢求很多了,更不會想著去改變了。 甚至到了老公有一天背叛了,都會被灌輸一種思想:“很多男人都是這樣的,只要他還對我跟孩子負責,那又有什么關系呢?我自己也很一般,他已經很不錯了。” 是不是聽起來都覺得生氣?生氣就對了,那代表你沒有這方面的問題。 這種一般都是被老公長期的洗腦了,已經形成了這種價值觀念了。 第三類:婚姻里,雙方長期分居。 夫妻生活的保鮮,有很大一部分來源于性,好的婚姻少不了這一點地維持。 同時,它也有助于這段感情能長久的走下去。很多長期分居的夫妻雙方少了日常生活的相處,少了每天的陪伴也就失去了實質性的東西。 當你不知道對方的生活規律,也不清楚對方的情緒變化。 有什么不開心的,也就只有自己一個人默默的承受。
王女士為幫助張先生“解決”北京戶口以及孩子在京入學而與之登記結婚,張先生也依約定給付了10萬元的費用,王女士也幫助解決了張先生孩子的入學問題。后因北京戶籍政策影響,落戶計劃落空,王女士提出解除婚姻關系,但張先生卻要求王女士返還其10萬元才同意辦理離婚登記。王女士非常委屈,當初說好的不退還,只得委托律師訴訟離婚,元甲律師團隊通過分析該10萬元的性質以及查閱檢索相關案例,指定了詳細的庭審方案,庭審中成功說服法官認為該10萬元不應予以返還!加之對方未請律師,自己對10萬元性質的陳述前后矛盾,更堅定了法官的想法,最后張先生在法官釋明后主動選擇調解離婚,王女士非常滿意,但也從中汲取了教訓,虛假婚姻要不得!元甲律師提醒大家,虛假婚姻是違法的,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一定要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