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簽訂地管轄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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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元甲律師事務所
內容: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 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2017修訂)》第三十四條 協議管轄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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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在采礦權轉讓合同中,雙方應當明確約定糾紛的管轄方式,以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權益的實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采礦權轉讓合同中沒有明確約定管轄方式,雙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協商解決,當采礦權所在地與合同簽訂地不一致時,雙方可以選擇采礦權所在地的法院進行管轄,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法院的規定采礦權行政許可糾紛法院管轄規定是:由礦藏所在地人民法院專屬管轄,當雙方選擇這種管轄方式時,合同糾紛應由合同簽訂地的法院進行審理,采礦權轉讓合同糾紛管轄權&mdash。
擅長:債權債務、刑事辯護、建設工程、民間借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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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合同簽訂地法院不受理怎么處理當事人因為合同糾紛而起訴到合同簽訂地法院的時候有時候會發生法院無故不受理案件的情形。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合同糾紛管轄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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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用律師事務所
內容:當事人雙方怎么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因此,當事人雙方協議選擇管轄法院必須符合以下條件:第一,協議管轄的范圍只能是因合同糾紛而提起的訴訟。
擅長:建設工程、房產糾紛、債權債務、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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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技術合同可以協議管轄。《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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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我們需要明確的是,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一般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有權審理此類案件的法院,在確定了管轄法院后,我們還需要了解物業服務合同糾紛的審理程序,因物業管理引起的民事 訴訟 案件,目前當事人一般都在物業所在地的法院起訴,并把物業所在地作為業主或使用人的住所地,而有些受訴法院也未分清物業管理糾紛的不同類型而予以受理,法律客觀:《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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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第四、根據特定法律的規定確定管轄法院,通過合同約定、被告所在地、合同履行地和特定法律規定,可以找到合適的管轄法院,合同糾紛立案管轄的法院怎樣確定合同糾紛案件的立案管轄由多個因素決定,其中包括合同的執行地點、合同簽訂地點、被告的住所地等,在中國,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主要以以下幾種方式來確定,當合同糾紛發生時,根據合同的履行地確定管轄法院也是常見的方式,如果這樣的約定存在,并且符合法律規定,那么合同糾紛案件將由約定的法院管轄。
擅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債權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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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遺贈撫養協議案件,涉及房屋等財產的,由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遺贈扶養協議糾紛如何處理市民李某妻子早逝,育有一子,定居國外。2009年8月,李某收留了流浪青年陳某,并在居委會工作人員在場的情況下,和陳某簽訂了一份遺贈扶養協議。本案涉及遺贈扶養協議的法律問題。遺贈扶養協議自簽訂時生效,如撤銷、變更遺贈扶養協議,必須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遺贈扶養協議中有關遺贈的內容,只能在受扶養人死后發生效力。那么遺贈扶養協議糾紛管轄法院是哪里。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建設工程、債權債務、交通事故、合同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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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如果合同中沒有約定管轄法院,建議承包公司在起訴前仔細研究案件的性質和特點,選擇對其有利的法院提起訴訟,在選擇管轄法院時,建議承包公司充分考慮到案件的實際情況和當地司法環境等因素,如果案件涉及到的金額較大、案情復雜,建議選擇上一級法院進行管轄,如果案件涉及到的金額較小、案情簡單,可以選擇基層法院進行管轄,三、實際操作建議在簽訂合同時,建議承包公司在合同中明確約定管轄法院,一般來說,涉及到的金額較大、案情較為復雜的案件應當由上一級法院管轄。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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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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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糾紛如何確定管轄法院1、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如果雙方口頭協商一致的,屬于口頭合同,合同也是有效的。具體到哪個法院起訴,由原告自由選擇。勞動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確定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之規定,勞動爭議案件由用人單位所在地或者勞動合同履行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在訴訟過程中,一方當事人撤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另一方當事人的訴訟請求繼續審理。當事人雙方就同一仲裁裁決分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應當將案件移送給先受理的人民法院。那么未簽訂勞動合同的糾紛的管轄法院如何確定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債權債務、合同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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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貸款方與借款方均應按照合同約定分別承擔貸出款項與償還貸款及利息的義務。只有在借貸合同簽訂的地方法院才有權審理這種案件。依照借款合同的約定,貸款方應先將借款劃出,從而履行了貸款方所應承擔的義務。因此,除當事人另有約定外,應確定貨款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很多事實都是表明了,借貸雙方有時是不認識的人,如果這個時候發生借貸合同糾紛直接上訴即可。但是只要簽訂之后,這份合同雙方也將受到法律的制約,借款人如果做出違反合同的事情,那么借貸合同簽訂地的地方法院就有權對其采用法律手段進行懲處。那么如何確定借款合同糾紛法院管轄?。大律網小編為大家整理如下相關知識,希望能幫助大家。
擅長:婚姻家庭、房產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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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兩個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轄權的訴訟,原告可以向其中一個人民法院起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擅長: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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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管轄法院的選擇方法有哪些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需要結合實際的情況分析。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即發生合同糾紛后的協商調解中,可簽訂補充協議,雙方約定法院管轄地,以防在協議執行不了時,能向有利于自己的法院提出訴訟。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如果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不能舉證,則要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
擅長:房產糾紛、建設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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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五、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如果合同沒有實際履行,當事人雙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應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三十五條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合同糾紛管轄地合同糾紛管轄地【一】一、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擅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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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法院都判了,但是呢我這錢現在還是要不回來,打電話他也不接五六十萬呀,我們一家老小也得吃飯呀,你說這事兒怎么辦?這個判決是什么時間下的,上周,沒有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其實這個事情很好解決啊,咱們已經拿到了這個法院生效的這個判決書了,拿到判決書之后的話,第一時間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那么法院會一鍵查詢他名下的所有的這個錢款,包括像銀行的存款啊,微信的記錄,然后支付寶上們的記錄啊,包括他的花唄啊,這些的話都會進行查,進行執行就可以了。
法院已經作出了離婚判決,規定孩子歸某人所有,同時房屋和車輛變賣后雙方應各得一半。然而,對方現在拒絕履行法院的判決,不僅不給出判決書中規定的份額,還躲藏起來不露面。盡管現在已經將房屋和車輛變賣,并且錢款已經被對方取走,但對方仍然拒絕給出應有的錢款份額。這個案件目前已經進入執行階段。律師建議首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然后由法官查詢對方名下的所有資產。即使對方將房產出售,也一定會有現金流水,可以通過這些信息追回應有的份額。
法院執行也沒錢,還能有啥辦法要回欠款?如果是法院執行也執行不到錢,就很難要回欠款了,但在實踐中有很多種情況是這樣的,就是法院沒有查到被執行人的財產,但這并不代表著被執行人真的沒有錢,而是被執行人把財產轉移了,可以把財產線索告知法院,這種情況下錢是可以追回來的,找專業債權債務律師,幫你快速要賬!
海淀法院山后法庭離婚糾紛管轄權談話,因為準備充分,法官當庭通知會駁回對方的管轄權異議。
海淀法院山后法庭離婚糾紛管轄權談話,因為準備充分,法官當庭通知會駁回對方的管轄權異議。
【案例分析】男子偷偷炒股虧71萬!法院:屬于重大過錯,應賠償妻子!原告曹某與被告范某結婚后共同購買了一套房屋,后經雙方協商將房屋出售。但范某未經曹某同意將大部分房款用于炒股,結果虧損了70余萬元。曹某得知后將范某訴至法院,請求分割售房款。 一、二審法院均認為,范某的行為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重大過錯,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支持了曹某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據中國裁判文書網官網披露的判決書顯示,曹某與范某于2004年2月10日登記結婚,2006年8月生育一女。婚后二人購得房屋,房屋登記在范某名下。 2020年12月20日,范某與劉某簽訂《北京市存量房屋買賣合同》,將涉案房屋以228萬元價格出售。 房款支付細節如下: 房屋首付款為46萬元,其中劉某于2021年1月6日向范某名下銀行賬戶轉賬41萬元,其余5萬元轉至曹某賬戶; 2021年3月12日,劉某向范某銀行賬戶轉入31萬元; 2021年3月23日,劉某再向該賬戶轉入房款90萬元; 2021年4月8日,劉某又向該賬戶轉入房款60萬元; 2021年5月15日交房后,劉某向范某名下賬戶轉款1萬元。 拿到這筆錢后,范某聲稱給曹某房款共計33.29萬元,其余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債務,炒股,支付女兒生活費及日常消費支出等,現房款已無剩余。其中,雙方將首付款44.7萬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本息,剩余首付款1.29萬元在曹某賬戶內。而房款150萬元,范某則未經曹某同意,于2021年3月24日向股票資金賬號轉賬89萬元,而后再次轉賬55萬元。 但是,經過他一番操作后,自2021年3月24日至2021年5月31日,范某從股票資金賬號轉出73萬元,共計虧損71.12萬元。范某稱剩余房款另用于償還信用卡41.17萬元,償還多名親屬共計30萬元,范某還稱借款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債務、炒股及家庭生活。 為證明房款和債務分配約定以及范某揮霍、轉移夫妻共同財產等主張,曹某向法院提交的2020年7月6日《房產分配協議》約定:女方占房產三分之二,男方占房產三分之一。 值得一提的是,范某與曹某的微信聊天記錄顯示:范某長期不顧曹某反對炒股,且炒股未經過曹某同意。范某則辯稱炒股為正常投資,系為改善家庭生活條件,并非揮霍夫妻共同財產。 案件經法院審理,一審、二審法院認為,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故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符合法律規定,法院予以支持。于是,判決范某給付曹某88.9萬元。 北京高院經審理后認為,雙方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北京高院在裁判原文是: 本院經審查認為: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分權,但一方非因生活需要在處分重大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與另一方協商一致。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分割共同財產。 本案中,范某與曹某經協商一致后出售了涉案房屋,獲得房款228萬元應屬于夫妻共同財產,雙方在處分房款時亦應當友好協商。但范某未將所獲得房款150萬元的事實告知曹某,并未經曹某同意擅自處分該房款,且不顧曹某的多次反對仍進行大額炒股投資,將144萬元房款用于股票投資并虧損了70余萬元,屬于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的行為,侵害了曹某的平等支配權。 一、二審法院支持曹某請求婚內分割售房款的訴訟請求,判令范某給付曹某889020.58元,具有事實和法律依據。綜上,一、二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審判程序亦無不當。范某的再審申請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的情形。 案號:(2023)京民申1855號 裁判時間: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