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天的行政拘留對來公務員有什么影響?



行政拘留五天屬于治安處罰。一般只有受過刑事處罰的才不符合公務員考試。但還要看招考單位及職位的具體要求,一般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政審不合格:有反對四項基本原則言行的;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道德品質(zhì)不好的;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直系血親或?qū)Ρ救擞休^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國外從事危害我國國家安全活動,本人與其劃不清界限的;直系血親中或?qū)Ρ救擞休^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為了保證錄用考核工作順利進行,各地根據(jù)需要可成立臨時性的考核工作班子,具體負責錄用考核的組織協(xié)調(diào)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業(yè)務檔案管理辦法》 第十六條 凡在治安管理處罰過程中形成的文書材料,應當建立治安處罰案卷。治安處罰案卷分為治安拘留卷和其他處罰卷兩種。
治安拘留卷主要存放:
1.被拘留人員登記表;
2.審批表;
3.傳喚證(回執(zhí));
4.訊問記錄,
5.調(diào)查和證據(jù)材料;
6.檢查交代材料;
7.裁決書;保證書;
8.沒收財物收據(jù),罰款收據(jù),保證金收據(jù);
9.解除拘留通知書;
10.申訴及復議材料等。
治安拘留案卷在裁決執(zhí)行結(jié)束后,由裁定機關業(yè)務部門立卷并向本機關檔案部門移交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