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農民房有什么風險?



1、購買農村自建房是有風險的,房產可能是違法建筑,村民建造農民房應當辦理相應的證書,即建房土地使用證、建筑許可證和居民興建住宅用地批準通知書。現在買賣的農民房,有些是村民私下搶建的,根本沒有合法建造的手續。
2、購買農村自建房無法過戶,不能將房產證辦至買房人的名下,即使買房人簽了購房合同付完房款,并且實際搬遷進去一直居住,但這種房產不能辦理房產過戶手續。只要原先的買房人沒有異議,買房人也可以一直居住下去。
3、購買農村自建房,房產買賣合同可能會被認定為無效,農民房轉讓必然導致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而宅基地使用權交易是法律所禁止的。在司法實踐中,如果買房人是本地集體組織戶口的村民,可以認定合同有效;如果買房人是城鎮戶口居民或者非當地戶口的村民的一般認定合同無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第三百六十三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的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
第三百六十四條 宅基地因自然災害等原因滅失的,宅基地使用權消滅。對失去宅基地的村民,應當依法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三百六十五條 已經登記的宅基地使用權轉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